多管齊下,鏟除隱秘腐敗土壤
“這些‘暗道’可能存在於官官之間,也可能存在於官商之間。”庄德水分析認為,相比前者,后者的監管難度更大。
“‘暗道’不管表現為什麼形式,本質上都是腐敗。”楊偉東表示,這說明反腐面臨嚴峻形勢。
反腐永遠在路上。庄德水建議,面對新的腐敗形式,必須與時俱進,採取新手段。一是要加大懲處力度,對類似“暗道”發現即嚴懲﹔二是要完善必要的機制制度,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同時監管其身邊人的從業及經商行為。
記者了解到,一些利益輸送“暗道”往往打法律的“擦邊球”。雖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約定在其離職后收受請托人財物,並在離職后收受的,以受賄論處。但若行受賄雙方就離職后收受財物單獨進行約定,或者缺少相關旁証,行受賄雙方又達成攻守同盟,辦案機關如何証明雙方存在“約定”以及“約定”的內容存在巨大困難。
上一頁 |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