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鑒燎(資料圖)
近日,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為官近30年的曹鑒燎,歷任鎮黨委書記、三個區“一把手”,又官至廣州副市長,在新城開發、舊城改造中濫用權力瘋狂斂財,涉案金額高達近3億元。
以權力為籌碼、用經濟學思維“運作”腐敗產業,曹鑒燎精心營造起一條貪腐產業鏈:許多地產老板、村官、實權派官員前呼后擁,有人為他買別墅,有人為他建會所,有人充當他的“投資代理人”。
“按經濟規律辦事”拒絕提拔隻為坐地斂財
“小的不貪貪大的。”在接受審訊時,曹鑒燎直言不諱地說。在長達20多年的貪腐歷程中,擁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曹鑒燎始終不忘“按經濟規律辦事”,甚至為此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在沙河鎮任黨委書記、鎮長期間,有關部門幾次想調他上天河區,曹鑒燎竟表示“不願意”。舍不得走,不是為了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而是因為鎮領導位子“含金量”更高。
早在1992年,香港老板范某找到時任沙河鎮黨委書記的曹鑒燎,希望獲得原沙河鎮政府所在地塊的開發權。曹鑒燎欣然允諾,事后范某給曹鑒燎送了200萬元人民幣。
此后,在廣州市規劃開發珠江新城的過程中,由於鎮一級干部有很大自主權,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靈活出讓村集體土地,曹鑒燎更不願因提拔調動失去斂財機會。
有冼村村民回憶說:“20多年前,為了能繼續留任斂財,曹鑒燎通過下屬讓我們聯名寫信挽留他,當時不懂什麼意思,現在想來真是荒唐。”事實上,后來,直到發現在天河區任職“賺錢”機會更多,曹鑒燎才接受了提拔。
在不少干部群眾眼中,曹鑒燎是天河區的“影子地主”。經辦案部門調查,在珠江新城大開發的十多年間,曹鑒燎通過控制鎮村集體留用地的協議轉讓,指定自己的“關系戶”和村集體合作,為多個房地產公司在拿地和經營上提供幫助,收受了相關地產商數千萬元的巨額賄賂和房產、商鋪。
2011年12月任增城市委書記后,曹鑒燎繼續如法炮制,在舊城改造中“參股”開發商的項目,並為其改規劃、提高容積率。知情干部透露,就在案發前兩周,曹鑒燎還主持會議研究決定,一次性出讓“三舊改造”土地20多塊。
增城市一名處級干部說,改造項目原本隻需上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但曹鑒燎上任后提出市委書記也要參會。“他借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加班加點搞改造,領導既然拍板,我也隻能履行程序,沒有辦法。”
表面看是積極干事,背后其實卻是大把撈錢。相關部門初步查明,曹鑒燎涉嫌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7000多萬元,另有2億多元的涉案金額,檢察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証。
曹鑒燎案在黨內通報后,引發許多黨員干部的憤慨。廣東省紀委一位負責人說:“有的黨員干部身在組織內,卻向往體制外的商人家財萬貫、紙醉金迷。他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甚至把當官作為發財的渠道。這樣滿腦子整天想著賺錢發財的人,怎麼能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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