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過法治推動社會體制改革
從頂層設計各類社會物品的分配方式,首先要堅持法制。在這裡,公平正義涉及到整個社會生活及共同善。這裡講的社會物品包括收入與財富、義務與權利、權力與機會、公共職務與榮譽,等等,而不僅僅是指財富的分配。在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裡,必須以正當的方式把這些社會物品給予每個應得的社會成員,而不是將其集中在某些個人和集團手中。以公共職務和榮譽為例,公平正義的社會對官員的要求是,為公眾服務可以獲得在職期間的社會聲望、穩定的收入和福利,如果服務期間有功績,可以獲得退休以后的功勛和榮譽,而不是在職期間除行政職務外,還染指企業、教育、科研領域的榮譽與利益。公平正義的原則要求在社會體制改革中關注人民群眾社會生活中富有生氣的價值觀念,諸如公正與權利、義務與同意、榮譽與德性、道德與法律,等等。公平正義要求社會有一種善良生活以及支持這種善良生活的共同價值-公共善。
把所有制改革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進行頂層設計,在這裡,公平正義涉及到市場體制改革。2006年,沃倫·巴菲特在向比爾·蓋茨基金會的認捐簽署儀式上說了一番話:“市場經濟無助於解決貧富差距”。 對於美國的收入差距拉大問題,經濟學家柯密特·高登有一個解釋:“從某種意義上說,當代美國社會結構是雙層次的。其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提供了廣泛的權力分配,公開宣布所有公民一律平等。然而其經濟制度卻建立在市場決定收入的基礎上,由此產生了公民生活水平和物質福利上的懸殊差別。”這,值得我們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時考慮全面的利益格局調整及其對策。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制度,在這裡,公平正義涉及到福利最大化。一是繼續探索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努力打破雙軌制。改革“養老金”雙軌制實際上就是李克強總理所說的觸動利益格局,“割自己的肉”。二是努力實現基本社會保障均等化。基本社會保障均等化的核心就是確保包括低收入群體在內的各類社會群體有支付社會保險的財政能力,標准是保証基本生活。就預防性社會保障,諸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而言,要確保每個有能力建立自己賬戶的社會成員都能夠建立這樣的帳戶,雇主、個人和國家都要盡到各自的責任。三是把基本社會保障的差異問題擺在重要位置,努力實現城鄉、地區、部門,甚至個體之間的差異協調與統一。四是堅持社會政策兜底,保障民生的基礎上進一步改善民生。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財政體制和籌資機制。在屬地管理基礎上,中央和省要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專項調劑資金制度,用於補助中、西部、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救助資金的不足。加快轉移支付制度與方法、手段的改革,逐步採用“因素法”為基礎的轉移支付辦法。在轉移支付的結構安排上,要根據地區人口、經濟、財力和支出標准等綜合因素,科學測算社會救助“標准支出”和地區財政“標准收入”,依據客觀指標,設置轉移支付救助項目和指標,確定標准支出規模。
在中國,建立在公平正義基礎上的法治社會必須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和完善吏治制度。事業單位改革直接關系社會組織的發育和社會共同體的長成﹔吏治制度直接關系社會的價值觀念和價值尺度。如果說建立在事業單位改革基礎上的社會共同體重構是法治社會的骨骼的話,那麼,建立在吏治制度改革基礎上的價值重建則是法治社會的靈魂,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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