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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學術不端,須改變功利的評價體系(訪談·向失信行為說“不”·關注學術不端)

——訪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主任李志民

本報記者 趙蓓蓓

2014年10月21日03:3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學術不端問題突出的原因

  記者:近些年,學術不端已成社會公害。盡管喊打之聲早已有之,教育部及一些高校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但學術失范、學術不端、學術腐敗並未得到有效遏制。大家對社會科學界的情況可能了解得多一些,自然科學界的情況如何?

  李志民:客觀地講,科技界學風並沒有根本性好轉,學術不端問題也大量存在,比較突出的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的學術成果﹔偽造或捏造實驗數據﹔拼湊成果或將一項研究多處申報成果﹔不當署名、署名時論資排輩,不能很好地體現真正貢獻等。

  記者:您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李志民: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既有社會大環境,也有學術界自身的原因。我國還處於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時期,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如唯利是圖、弄虛作假等,對科研機構、大學沖擊較大﹔科研機構、大學及其主管部門,盲目追求數量,學術管理制度不規范,特別是評價機制不科學,同時缺乏對科研人員學術道德教育和約束機制等。

  學術界也對科技評價有很多意見,對評價結果互不服氣。產生該現象的原因是:科研幾乎所有環節都是市場機制,而評價仍然是計劃體制﹔科研經費主要用於科技開發,不到10%的經費用於基礎研究,而評價方法卻100%是基礎研究評價指標﹔科技評價用周期短期視點,而評價科研成果卻是長期才能得出正確結論。

  特別需要反思的是,我國現行的對科研團隊及科研人員的評價機制存在嚴重弊端。對科研人員頻繁考核或評價,評價指標看似多樣化,但最終起決定性作用的可能還是學術成果的層次、數量等﹔學術評價結果與科研機構或科研人員利益高度挂鉤且重復使用,導致部分科研人員想方設法包裝去申請課題、發表文章、申請專利及各種獎勵,有的甚至鋌而走險,於是產生了各種學術不端行為。

  還有一種現象值得引起重視,即學術期刊的市場化或論文功能的異化現象。學術期刊是學術共同體發表觀點、開展交流的場所,一般具有非營利性、公益性。但近些年來,學術期刊的市場化愈來愈嚴重,特別在國際上大部分期刊已被幾家出版商所兼並,出版商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過度夸大期刊類別的重要性(如影響因子等),這樣容易形成對科研機構和廣大學者的誤導,大家隻看成果發表在哪個或哪類期刊,很少重視發表的內容等等。當全世界都認為以出身論英雄有違公平原則,而我們的學術界仍然講究論文發表的載體,這也是目前學術不端行為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記者:學術管理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李志民:學術不端行為的高發和屢禁不止,說明我們的管理制度有根本性缺陷。其矛盾的本質在於科技管理部門還是按照計劃經濟的思路想問題、出政策,而現實是除了科技經費和科技評價的管理是按照計劃經濟的體制來運作外,科技所涉及的所有環節基本上都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運作了。因此,要精簡科研管理部門和程序,堅持學術行為的客觀標准,摒棄小團體、門戶分割的陋習。應提倡理性懷疑和批判,倡導學術自由,弘揚求真求實的精神。要適當淡化對成果完成人的物質獎勵,減少功利評價導向。公開的資源配置,公平的表達機會,公正的評價氛圍,比經費等科研條件更重要。

  還有就是要加強學術規范、加大對學術不端的懲罰力度。世界上其他國家也有學術不端問題,我國的問題是,懲罰不夠嚴厲或者說總想大事化小。學術界對學術不端行為的容忍和姑息態度,科研機構和政府管理部門不作為,被侵權人都沒有維權意識或足夠的勇氣,使得問題越來越嚴重。當下,我國最需要的是有責任心和勇氣去處罰學術不端當事人的學界和科研機構負責人。

  功利的學術評價體系須改變

  記者:的確,對於學術不端產生的原因,大家議論比較多的是現行不合理的學術評價體系,改革的呼聲也很高。

  李志民:學風問題受科技評價導向的影響很大。科技管理的評價體系是功利化的指標,成果轉化率、獎勵等級、論文數量、期刊層次等﹔科研人員的工作動力是功利的價值取向,評職稱,漲待遇,晉職務﹔學術界內部環境是功利的氛圍,以利己主義的心態參與學術活動,學術道德的約束力下降。

  記者:這種不良導向的直接后果是什麼?

  李志民:科研從起點上就多以功利為目的。以經費到賬、論文數量、排名次序和刊物等級等來應對考核驗收、評定職稱、職務晉升等。如此嚴重的名利導向使科研人員無法以探求真理的心態專注科研,隻能把找經費和發表論文當成科研的全部目的,殊不知論文只是科研工作的副產品。

  科研的浮躁心態,直接導致了科技創新能力低,重大成果少的結局。在我國科技界,天天做夢想獲諾貝爾獎的人不多,天天做夢想成為院士的人還真不少。但能否成為院士,不在於夢做多少,關鍵是要腳踏實地地做出高水平的成果。

  記者:科學的、合理的科技評價應該是怎樣的?

  李志民:科學合理的科技評價的難點在於,如何找到一種既能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又能促進社會文化發展的綜合評價方法。這的確是很困難的。

  科技評價主要應限於學術共同體內部的學術評價和對科學家重大科學發現的優先權的確認,評價目的在於促進學術交流、確認共識、探討研究發展方向。當科技評價超出學術共同體內部的學術評價機制,成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配置科技資源和實施管理的工具時,科研將偏離其本來目的,異化為利益追逐。

  盡管社會各界對科技評價意見很多,但總體上看,科技評價正朝著更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我國科技評價大約每10年都會上一個新台階:上世紀70年代前是官員說了算,80年代是專家朋友評,90年代比論文數量,本世紀初比影響因子,現在是計算機隨機遴選專家評。但無論規則定得如何公正,都難免受專家知識面的限制,主觀判斷的偏頗,人情世故的影響。科技評價應該上一個新台階:靠客觀數據積累,讓學界廣泛參與。

  記者:在您看來,應如何創造合理公平的學術評價環境?

  李志民:合理的學術評價機制是推動科學發展的有效工具。合理公平的評價環境包括:把學術評價的權力賦予同行認可的合格評議者﹔有效防范和查處評議專家濫用學術權力的不端行為﹔提高評價活動的透明度,加強對評價過程的監督﹔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防止個人不當利益的影響和干擾﹔規范化的評議規則和異議處理程序。

  學術評價要以學術界為主,這就要求學術共同體要有良好的自治機制和相關部門官員的自律。盡管在學術評價中普遍採用了同行專家評議的機制,但實際上評價過程仍然受到非學術因素較大的影響。要抵制來自行政和社會的不正之風對學術評價過程的干擾,防止同行專家違背學術道德評議,避免學術評價淪為行政管理的工具。要改變這種現象,就要真正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改變評審專家隻有權利而不承擔責任的評審,利用互聯網讓學界廣泛參與,社會共同監督。

  如何營造新的學術生態

  記者:在我國,學術論文的抄襲、剽竊是學術不端最典型、最普遍的現象,論文發表過程也存在大量的學術腐敗。據了解,您是學術論文在線免費發表的倡導者和踐行者,您多次強調要打造學術新生態。這種學術新生態是指什麼?

  李志民:眾所周知,如今,優秀論文資源絕大部分掌握在國外幾家出版集團手上,國內的很多優秀研究成果不是在國內以中文發表,因評價導向的問題要先使用英文發表在英文期刊上,而后再由圖書館等機構花高額費用批量買回國內供學者檢索閱讀,造成了科技資源和財政的雙重浪費,且減緩了科技成果第一時間交流的效率。對於此,論文在線網站提供了一個新成果第一時間發布的平台,研究者撰寫的優秀論文可直接公示在網上,這樣可促進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新”成果交流,大大節省科研經費的浪費。

  網站發論文拉近了學者間交流的距離,弱化了出版角色,使讀者與作者可直線交流。如我們的“中國科技論文在線網站”,基於在線注冊的36萬名科技工作者,最大程度形成用戶共同監督的氛圍,對於杜絕論文抄襲現象、學術不端行為具有積極作用。這就是我們想打造的學術新生態。

  記者:您曾指出我國論文發表的一個常見問題——文過飾非問題,學術討論、學術批評的意見在學報上難覓蹤影。這的確是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李志民:目前的論文評審和學術評價機制越來越明顯地制約著科研的良性發展,論文的發表從交流用途變成了評價標准,偏離了其本來的用途。正因如此,國內學術存在文過飾非的不良風氣,發表出的論文都是經過修飾的,是正面的描述,是成功的結果,大量失敗的事例以及探索的過程卻沒有公開。正是這些沒有公開的失敗結果、探索過程才對科技進步有用,才能讓別人避免再走彎路。學術討論、學術批評在學報上難覓蹤影,這種風氣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一份期刊年發表上百篇(甚至幾百篇)論文,用一個期刊影響因子來表征幾百篇論文的學術水平相當不合理。以期刊載體來評價作者水平,在國內學術界竟然長期盛行,說明多數學者對自己研究成果不夠自信,以在國外發表論文來証明學術水平高,這恰恰說明整個國家的學術水平低。因此,要打破論文發表唯SCI、EI、核心期刊等的傳統模式,突破期刊影響因子評價論文的方式。

  

  鏈接

  ●2007年2月26日,中國科學院《關於加強科研行為規范建設的通知》:科學不端行為是指研究和學術領域內的各種編造、作假、剽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濫用和騙取科研資源等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對認定有科學不端行為的人,應由所在院屬機構最高行政決策會議做出處理決定並備案。處理決定應包括:視情節輕重給予科學不端行為人的相應處分,對科學不端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採取的必要補救措施。

  ●2007年4月1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申請人、參與者偽造或者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其申請項目已決定資助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3至5年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學術不端行為處理的意見》規定:高等學校對下列學術不端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處理:(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三)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四)偽造注釋﹔(五)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2年11月13日,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並注銷學位証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 人民日報 》( 2014年10月21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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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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