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郭少峰)今日起實施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學位論文作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代寫、出售論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導教師、學校等也將面臨處罰。
昨日教育部官方網站正式公布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從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論文作假者學位申請。
《辦法》規定,學位申請人出現學位論文購買、代寫、剽竊或偽造數據等行為,未獲得學位的,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得學位的,撤銷其學位,並注銷學位証書。如果學位申請人是在讀學生,還可開除學籍。如是在職人員,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
《辦法》還指出,為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者,屬在讀學生的,可開除學籍﹔屬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可開除或解聘。造假者導師、院系等未盡到相應職責的,也可能被追責。
教育部學位管理司負責人表示,這項措施首次明確界定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和對責任主體的處罰,對打擊學術造假有重大意義。
【5種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1)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
(2)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
(3)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4)偽造數據的﹔
(5)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