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時政>>滾動新聞

陝西市民吃面皮被認定“吸毒”受罰引爭議

2014年09月25日11:0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陝西市民吃面皮被認定“吸毒”受罰引爭議

陝西?面皮資料圖

  原標題:陝西一市民吃面皮被認定“吸毒”受罰引爭議

  實習生 高培蕾 本報記者李林

  《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25日03 版)

  劉居有想不通,自己隻不過吃了一頓?面皮,怎麼就成了“吸毒者”了?

  據媒體報道,日前,家住陝西吳起縣周灣鎮的劉居有,疑食用了含有罌粟殼粉的?面皮,被查出尿檢結果呈陽性。這被當地警方認定為吸毒,對劉居有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事后,警方稱,無論是自主還是誤食毒品,均以吸毒論處。但多位專家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食客誤食毒品原植物,不應被判定為吸毒的違法行為。

  劉居有的遭遇經被媒體曝光后,引發不少網民擔憂。

  “吃個飯,被拘留15天,這比竇娥還冤哪!”網民“格子路dan人舞”說。還有人調侃道,“以后出去吃飯,每個人都要帶個測毒設備。”

  針對警方作出的處罰,網民也表示不理解。誤食毒品本來就已經是受害者了,為何還要被警方以吸毒罪論處?

  面對質疑,吳起縣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所長馬玉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公安機關是依法辦案,無論是自主吸毒或者誤食毒品,均以吸毒論處,這方面法律沒有明確界定。

  “如果吃碗面皮算吸毒,那賣面皮的老板算不算販毒?”對於警方的回應,有網民進一步提出質疑。

  “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認定為吸毒。”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許蘭亭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他認為,對吸毒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應基於當事者明知、故意的主觀意願上,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警方予以處罰的做法有待商榷。

  中國公安大學講師張黎也表示,誤食不應該被認定為吸毒。“如果當事人明知道食品中摻有罌粟殼粉等毒物而去吃,可以算是吸毒的違法行為。但如果僅僅是沖著食物去的,並不知道裡面摻了什麼,就不應該被認定為吸毒。”

  “作為食客,其實並不知道老板是否在食品中添加了什麼,更沒有條件測量飯菜裡面有沒有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也質疑道,“如果他是無意當中,甚至是被別人陷害的情況下誤食毒品,怎麼能要求他去承擔法律責任呢?”

  我國《禁毒法》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也規定,對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為,可處以拘留和罰款處罰。

  張黎說,盡管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比較粗,但仍可以從法理上去理解。“主觀上明知有害,還要去做,客觀上也產生了一些危害行為,才能認定他是違法或犯罪。”張黎說。

  “所有的違法行為,要麼是故意違法,要麼是過失違法。”洪道德也認為,這類誤食毒品的情況,主觀上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不應該被處罰。

  據專家介紹,罌粟殼粉並非調味品,但在食物中添加,能夠讓人產生依賴性,讓人“吃了還想吃”。

  記者查詢發現,上個世紀90年代初,四川、河南等地一些餐館在火鍋、牛肉湯、燴面、米皮、涼皮等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引起消費者擔憂。隨后,1991年8月,原衛生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關於查處在食品中使用罌粟殼(籽)等違法行為的通知》,要求嚴加查禁。

  2008年12月12日,原衛生部又發布《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罌粟殼被列為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但近年來,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的新聞仍屢見不鮮。和劉居有的經歷相似,2012年12月,也有一名顧客在湖南長沙縣星沙鎮的“美味”米粉店吃完粉后尿檢呈陽性。當地公安機關偵查后發現,這家粉店的湯裡摻了罌粟殼粉。事后,米粉店老板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及5000元罰金。

  面對防不勝防的“毒從口入”,許蘭亭認為,這與監管部門監管不力有很大關系。

  “有關部門應該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安檢,保証食品安全。” 許蘭亭說,食品業主也應該加強自律,遵守職業道德。

  而面對美食誘惑的消費者,許蘭亭提醒,如果發現顏色、味道異常等情況,都應提高警覺,嚴重的情況下,還應該迅速報警。

(來源:中國青年報)

分享到: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