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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落馬官員發改委居首 被指掌握公共權力過大

2014年09月25日07:12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部委落馬官員發改委居首 被指掌握公共權力過大

  十八大以后,隨著劉鐵男等發改委系統官員落馬,發改委及其管理的國家能源局被輿論推至風口浪尖。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發現,發改委以及國家能源局至少有9人“倒在”本輪反腐風暴中,其中包括6名在任官員。發改委系統為何成為腐敗集中區域?

  發改委在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落馬官員最多

  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劉鐵男被中央紀委通報后,國家發改委系統接連有熊必琳、張東生、曹長慶等人接受組織調查,在25個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落馬官員數量最多。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熊必琳曾任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巡視員、工業司副司長。

  今年7月8日下午,在駐發改委紀檢組監察局舉辦的“剖析典型案例防控廉政風險”專題講座上,熊必琳和劉鐵男共同被列為發改委系統腐敗典型案例。熊必琳在擔任發改委工業司副司長、巡視員期間,被指與劉鐵男關系密切。

  此外,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長張東生、價格司原司長曹長慶也被查。今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張東生涉嫌受賄犯罪,檢察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不久后,據《財新》報道,已於今年5月退休的曹長慶也被帶走調查,具體原因不明。曹長慶此前所在的價格司主要負責對包括電價、水價等在內的多種壟斷商品和公共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和監管。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發改委系統落馬官員較多主要由於該系統所掌握的公共權力過大。“發改委的審批權力過於集中,特別是能源這一塊,隻要是一定規模的項目,都需要通過發改委系統打開‘大門’。”

  國際關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畢雁英認為,發改委系統在內部制度設計中缺少制衡和審查機制。“審批權或者各種類似審批的權力都掌握在幾個人手中,他們能夠對市場和社會運行產生決定性影響,這是他們能夠以此換取私利的基礎條件。”

  昨天,劉鐵男在法庭上稱,在紀委立案審查的時候,他寫了如何反腐的建議,主要是結合其親身體會,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防止以權謀私。

  6名國家能源局官員落馬時均在任上

  作為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該局已有6名官員接受組織調查,落馬官員數量也排列在國務院部委管理的16個國家局之首。

  今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曾表示,檢察機關今年將重點查辦鐵路、電力、石油、電訊等壟斷行業的案件。

  兩個月后,包括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核電司司長郝衛平、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司司長王駿和電力司副司長梁波等5名領導干部先后接受組織調查。

  據公開資料梳理,許永盛、王駿、郝衛平、魏鵬遠及梁波都出身原國家計委基礎產業司,除魏鵬遠分管煤炭外,其余四人均長期主管電力工作。許永盛曾任能源局電力司司長,王駿、郝衛平和梁波則先后擔任過電力處副處長、處長和電力司副司長之職。

  畢雁英指出,能源市場准入權的高度集中、審批流程的不透明,為手握審批大權的官員尋租提供了廣闊空間,是腐敗滋生的土壤。同時,行政審批程序繁瑣漫長,一些企業和個人等不起,便會為走捷徑而千方百計地“公關”和“運作”,增加了權力被腐蝕的風險。“現有制度又將能源市場准入權交給缺少程序制約和監督的少數人,導致進入這一特權領域的當事人都面臨巨大的腐敗風險,容易產生窩案。”

  監察部和公安部各有兩名官員落馬

  據北青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之后,在其他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中,監察部、公安部、財政部和水利部均有官員落馬。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多次強調,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這在新一輪反腐過程中也得到了充分體現。

  今年5月9日,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被宣告落馬,就在10天之后,中央紀委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公安部也有兩名官員被中央紀委通報。

  去年12月30日,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今年7月,公安部警衛局原正師職參謀談紅落馬,經查,談紅存在利用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等問題。

  此外,去年3月,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因涉嫌受賄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檢方指控,陳柱兵利用手中的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2400余萬元。一年后的3月7日,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原局長、黨委書記王文珂也被宣告“落馬”。此后不久,水利部黨組免去王文珂所擔任的一切工作職務。

  解讀

  發改委系統如何規避腐敗風險?

  去年6月17日,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改委進行管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的要求,去年機構重組以來,該局先后取消和下放23項審批權。

  馬慶鈺認為,將事前審批改為后續監管,有助於改善腐敗集中的情況。“但是監管也是有成本的,不能完全排除官員以權謀私的可能。關鍵是在取消或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時,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畢雁英向北青報記者表示,減少腐敗風險,無論對能源系統,還是對作為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機關的發改委來說,都需要在制度層面進行系統的改革。“當前首先應在制度層面上減少批條子、打招呼或提傾向性意見而導致的隨意作出的行政決定。增強對政府該作為不作為,不作為亂作為,隨意增加審批環節,拖延審批等的制約力度,通過設置明確具體的程序制度規范和監控機制來減少腐敗機會。”

  相關

  國資委紀委立案調查多名國企高管

  作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肩負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責任。去年9月1日,就任國資委主任一職僅6個月的蔣潔敏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十八大后掀起的反腐風暴中,國企被稱為反腐“重災區”,石油、鋼鐵、電力、通信等多個行業均有高管落馬。據不完全統計,已有30余名廳級及以上國企高管落馬。

  畢雁英指出,對於國企高管來說,尋租空間則多為招投標。雖然招投標多採用公開的形式進行,但其中的許多關鍵環節並不透明。“國有能源企業身份復雜,既承擔生產經營職能,又承擔部分政府職能﹔既承擔政策性負擔,又能享受行政性特權。”

  今年以來,國資委紀委先后對多名國企高管進行立案調查。包括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黃保東、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張哲英、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徐敏杰等。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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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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