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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官方回應縣官擬任法院院長:他有法律背景

庄慶鴻

2014年09月25日08:1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浙江官方回應縣官擬任法院院長:他有法律背景

  近日,“浙江平陽縣縣委書記王中毅擬提名為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的新聞受到社會熱議和質疑。9月24日,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對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應稱,王中毅有法律背景,而且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只是在公示中沒有寫明。

  9月22日,通過浙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浙江發布”和浙江組織工作網,浙江省委組織部通告了一批擬提拔任用的省管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名單,其中浙江平陽縣委書記王中毅擬提名為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

  公示中介紹,王中毅為浙江省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職於溫州市國家安全局、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溫州生態管委會、平陽縣縣委等單位。對此,媒體評論及網民質疑:“沒有法學背景的縣委書記能夠勝任中級法院院長的職位嗎?”

  “這一質疑並不准確。”浙江省委組織部宣傳信息處一位史姓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王中毅具有法律背景,只是公示的時候沒有提及這部分內容。”

  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浙江省委組織部官方微博“甌越先鋒”上,對這件事情作出了回應。

  記者查閱發現,“甌越先鋒”分別在9月24日早上一連發布兩條信息,內容如下:“他(王中毅——記者注)1992年就通過了杭州大學法律專業自學考試,15年的政法系統工作經歷貨真價實、經得起考驗。”“還有他在1995年取得全國律師資格,這些都是我們調查過的。”史姓工作人員說。

  他告訴記者,王中毅15年的政法工作經驗,主要是指他從1987年7月到2001年9月在溫州市國安局的工作經歷,“如果算上他在市紀委、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的,時間就更長了。”

  究竟要滿足怎樣的條件才能做法院院長?

  記者查閱,《法官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同時,該法在擔任法官需要滿足的條件中指出:“需要是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有專家學者以此為依據,質疑王中毅擔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資格。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章劍生認為,王中毅擔任中級法院院長不符合《法官法》。他在實名認証微博中撰文表示:根據《法官法》立法目的從嚴解釋,不宜把‘行政執法工作’(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解釋為‘法律工作’,而應當限縮為律師、公証、仲裁等具有一定專業性的‘法律工作’為妥。”

  對此,也有網民在該條微博下面回應﹔“這裡只是博主個人的解釋和標准,博主對‘法律工作’的解釋范圍過於狹窄了。”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對法官、檢察官的訓練並不同於其他行政的職業訓練,在任命法院、檢察院的領導干部時,有多年審判工作經驗會更有說服力。未來我們應該逐漸強化法院院長、副院長的職業要求,至少都是要通過司法考試資格的,這應該是未來一個遴選標准。”

  史姓工作人員坦承,公示中沒有寫明干部的法律背景而遭遇質疑,是他們沒有考慮到的。

  “因為一同公示的有8名干部,大家都是一樣的公示格式。”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我們會再跟‘浙江發布’溝通一下,因為干部履歷完全是光明正大、可以擺上桌面的。”

  “我們都是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來進行干部選拔的,”浙江省省委組織部宣傳信息處馮姓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現在王中毅還只是提名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公示之后,還需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了才能夠上任。”

  她最后強調:“一般的干部公示有必須公布的具體事項,像律師資格証等信息並非公示的必備條款。全國其他省市的公示也都是這樣的標准模式,所以像王中毅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等情況沒有在公示中體現出來,但組織部是都已掌握情況的。”

  而楊偉東認為,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在2001年之后,就和法官檢察官資格考試統一成司法考試,所以原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的,除非是在那個時候就從事了法院相關工作,否則應當重新認定資格。實習生 杜江茜 本報記者 庄慶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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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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