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制度靈活性並非一時興起,信手拈來。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研究員胡仙芝指出,很多國家都制定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公務員工資調整機制,其基礎目標是體現市場工資基本水平。因此,日本、新加坡等國都確定了以民間薪資標准(即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通過定時的民間薪資標准統計調查制度,確保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基本持平。
因為這種機制本身既允許漲工資,也允許降工資,因此經濟向好之時雖然可以一路笙歌,類似希臘、西班牙一般危機當頭之時,也能同甘共苦。毋庸置疑,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專家們認為,國外還有一個大的區別,就是一種將公務員視為普通勞動者的認知和心態,它允許政府在制度調節時享有較大的靈活度。北師大收入分配與貧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實說,公務員隊伍的定位至關重要。“在美國,為何一流人才不當公務員而去華爾街或大學?因為公務員的這個職業不要求創新性,他是整個國家機器中的一個維護員、技術人員,就是依法辦事,上傳下達。”李實說,“公務員一天到晚有自己的獨立性的話,國家就亂掉了。這支隊伍本身在社會人才裡應該是屬於中等水平,給他們配套的薪酬,也一定是相應的水平。”
編后語:將目光從國外拉回到國內,我國公務員工資改革的方向在哪兒?如何縮小公務員收入的地區差異?如何打破“升遷一把梯、待遇一鍋飯”?如實現公務員工資動態調整?如何發揮工資的激勵性?請關注下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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