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縣級領導到科級干部,每逢年節“爭先恐后”“成群結隊”給縣委書記送禮﹔縣委書記從“半推半就”到“習以為常”,再到“誰不來送不放心”,並“邊收禮邊交公”以避責。雙方均稱對當地的“風氣”感到“無奈”:“不收不送,工作不好開展”。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對已爭議兩年之久的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案做出終審裁定,蕭縣80多名“送禮干部”也被免職。
“人情來往”年年送,“成群結隊”半公開
近期,安徽蕭縣80多名領導干部被免職:從縣政協主席、副主席、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縣長等數名縣領導班子成員,到財政局長、交通局長、教育局長等十幾名縣直單位領導﹔全縣23個鄉鎮,近20名黨政“一把手”被免。
這些干部的“落馬”都與一個人有關:原縣委書記毋保良。自2012年3月被“雙規”,毋保良案經歷了漫長的司法程序。安徽省高院最近最終裁定維持原判:對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萬余元財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對毋保良的起訴書上,向其送禮的人員多達近300名,公職人員佔一半以上。這些“送禮干部”又分三類:第一類是向毋保良行賄且自身亦有貪腐行為的干部,如蕭縣原公安局長單嚴法,已另案處理﹔第二類是曾行賄但數額不大,且能主動交代的干部﹔第三類干部,法院審理認為,他們為“聯絡感情、處好關系”在年節時送給毋保良“金額不大”的財物,雖不排除有謀求關照之意,但直至案發也未提出明確請托事項,故認定為“非法禮金”,但不以犯罪論處,此類款項不計入行賄數額。
蕭縣被免職的80多名干部,屬於后兩種情形,尤以第三類為多。
辦案人員介紹,蕭縣“干部送禮”有四大特點:一是人數多、涉及面廣,送禮者從縣領導班子成員到縣直、鄉鎮領導,乃至退休干部﹔二是多集中在過節、婚嫁,以“人情來往”為名﹔三是次數多、時間跨度長,不少人送禮持續5年以上,有的從毋保良2003年來蕭縣任職直至2012年“出事”,“年年送”﹔四是“半公開化”,年節送禮成慣例,不少干部送禮時“成群結隊”,有一名干部曾3次與其他干部“結伴而行”,共同送給毋保良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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