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通過立法將抗戰勝利確立為國家紀念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國務院先后將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簽署投降書的次日即9月3日,設定為“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9月3日定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今年2月27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決定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每年9月3日國家舉行紀念活動。
這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首次以立法形式,將這個日子確定為國家層面的紀念日。這意味著抗戰勝利已提升至國家立法的最高規格。也就是說,抗戰勝利紀念活動已成為制度化、規范化的國家行動。由此,針對抗戰的紀念,必然會逐漸形成一套成熟的方式。而今年的這種規格和形式,也將成為今后的樣本,走向常態化。
第一次公布抗戰紀念設施、遺址和抗日英烈名錄
作為今年紀念抗戰勝利一系列重大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每年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這無疑是用法律形式強化我國敬仰烈士禮儀和文化的重大舉措。再過26天,我國將迎來首個烈士紀念日。
緊接著,在9月1日,國務院發出通知,公布了第一批80處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名錄﹔民政部發出公告,公布了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體名錄。
這些舉動相互呼應、一以貫之,讓對先烈的紀念成為國家尊重歷史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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