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古是中國的一部分,元朝以來的歷代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實施有效管理。只是到了近代,由於帝國主義入侵才出現所謂的“西藏問題”,而一百年前的西姆拉會議正是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由英國一手操縱、最后又破產的1913—1914年西姆拉會議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召開的,非法的“西姆拉條約”又是如何出籠的,以及產生了哪些消極的影響,都很值得人們深究並予以明辨。
西姆拉會議與“西姆拉條約”的歷史背景
英國人清楚西藏是中國領土。1774年,英國駐印總督哈斯汀士借東印度公司與不丹沖突,不丹國王請求六世班禪調解之機,派遣波格爾入藏並在札什倫布寺拜會六世班禪。六世班禪向他強調當時的不丹是中國藩屬,而西藏是中國領土,一切要聽命於中國大皇帝的聖旨,並明確拒絕了波格爾提出的英國與西藏建立聯系、在西藏自由通商、請求介紹自己到拉薩拜會駐藏大臣並在拉薩設立代表的要求。波格爾在他的訪問報告中清晰地記錄下這些,並認為中國在西藏的主權是其自由進出西藏的障礙。
英國在中英《煙台條約》中附加允許英國人進藏游歷條款。鴉片戰爭爆發和《南京條約》簽訂后,清朝衰落和軟弱導致中國邊疆危機空前加劇。1875年英國駐華公使所派翻譯馬嘉裡在雲南騰沖因沖突被當地少數民族百姓打死,次年9月13日中英簽訂了《中英煙台條約》,其《另議專條》規定英國可派探路隊由北京經甘肅、青海或四川等地進入西藏,或由印度進藏。但是,西藏地方僧俗官民堅決反對英國人進入西藏,清廷與西藏地方出現間隙。
英軍武裝入侵西藏並迫使西藏地方簽訂“拉薩條約”。1888年和1903—1904年,英國利用清廷的屈辱和退讓先后兩次入侵西藏,大肆屠殺僧俗百姓,其中第二次直奔拉薩,迫使西藏地方首領簽署城下之盟——“拉薩條約”,清政府拒絕批准。
1907年8月的《英俄協定》首次在國際條約中提出“俄國政府和英國政府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英國以承認俄國在蒙古地方的特權換取其在西藏的妥協,即英俄擅自將中國對西藏的主權篡改為“宗主權”。但是,任何一屆中國中央政府從未予以承認。為了使非法的《拉薩條約》中所獲權益合法化,英印政府積極運作,利用清末民初中國艱難、西藏地方以十三世達賴喇嘛為首的上層從反英到一度親英的變化,竭力促成旨在分裂中國、搞“西藏獨立”的西姆拉會議的召開。
“西姆拉條約”的要害和本質
控制著印度的英國政府,一直以來試圖將西藏地方變成所謂“阻止俄國勢力南下”的緩沖地,即英俄之間的“緩沖國”。1913年10月—1914年7月在印度召開的西姆拉會議,以及他們試圖促成的“西姆拉條約”,則是要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妄圖使其變成一個受英國實際控制的半獨立的國家。英國所使用的手法則是在中國內部利用並激化矛盾。英國代表麥克馬洪以調停之名,首次提出將藏區劃分為“內藏”(甘青川滇藏區)與“外藏”(西藏),並在地圖上標明界線。“英國和中國雙方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並承認外藏自治。”作為回報,英印政府要求西藏地方代表同意將傳統上西藏地方享有管轄權、稅收權和放牧權的約9萬平方公裡領土劃歸印度。英方還不斷售賣軍火給西藏地方,鼓動其挑起川藏、青藏沖突,阻斷內地與西藏間的人員往來和經濟聯系。與此同時,積極推動印度茶葉入藏傾銷,控制人員經過印度進入西藏的通道,從而達到全面控制西藏這一不可告人的目的。
英印政府還採取篡改歷史的手法,試圖使英國侵佔中國藏南領土的陰謀合法化。在日本全面侵華之際,英國1938年刊印但冒充是1929年出版的《艾奇遜條約集》第14卷(關於不丹和我國西藏專章),對西姆拉會議的事實進行了全面的篡改,試圖把當年麥克馬洪與“西藏代表”夏札·邊覺多吉之間有關割讓藏南土地的換文加以公開,使之看起來有法律依據。與此同時,英印政府不斷向北推進邊界、建立哨所並對已侵佔的藏南土地採取實質控制。英國倫敦印度事務部的檔案顯示,英國始終擔心西藏地方上層否認非法的“西姆拉條約”,不斷威逼利誘。同時,當西藏地方抗議英印政府侵略藏南領土,並要求其撤出時,英方又原形畢露,聲言“陛下政府和印度政府對西藏領土沒有任何圖謀﹔1914年地圖上紅線以南的所有領土,按照條約都是英國領土”、“我們不可能從已經佔領的任何一塊土地上撤出”,隻同意做微調。西藏分裂勢力在他們的主子赤裸裸的粗暴侵奪面前被碰得頭破血流。
破產的會議與非法的“西姆拉條約”帶給人們的啟示
雖然在西姆拉會議上陳貽范草簽了條約,但他也同時聲明:“畫行與簽押,當截然為兩事”、“如政府不認,尚可作廢”。最后終因全國各族人民的強烈反對,袁世凱政府電令陳貽范發表聲明:取消草簽﹔不承認麥克馬洪與西藏代表秘密簽訂的一切條約和文件,西姆拉會議就此破產,“西姆拉條約”隨之無效。當時的英國政府也不得不承認:西姆拉會議沒有產生中國政府作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協定。
西姆拉會議以破產告終,“西姆拉條約”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它卻在中國西藏地方的近代歷史中產生了巨大的消極影響。對於今天的人們也有很多深刻的教訓可以汲取。首先,殖民時代是一個弱肉強食的時代,英國侵略者在中國西藏地方就是強取豪奪,從武裝屠殺到挑撥離間,從扶持分裂勢力到非法侵佔藏南土地,一樁樁一件件,盡顯強盜本色。其次,晚清民國國力孱弱,外交乏力,備受屈辱。在國力衰退的條件下,民國政府面對英國強權採取了一味退讓、委曲求全的策略:原本堅持會議在英國倫敦或中國北京舉行,最后由英人決定在印度大吉嶺舉辦﹔談判代表原本確定張蔭棠,因英國人拒絕,改派由英人提名的陳貽范參加﹔陳的職銜原本是“西藏宣撫使”,后因英方要求改稱談判代表﹔原來堅持西藏地方代表隻能作為中國代表成員與英方談判,因英方的反對而單獨參加會議,如此等等。袁世凱政府為尋求國際認可和支持,對英無原則地妥協退讓,而陳貽范性格軟弱,面對英方與西藏分裂勢力的夾擊而備受屈辱。第三,西藏地方上層中的分裂勢力顢頇無能,遺患無窮。在英國支持和利益誘惑下,西藏地方上層的分裂勢力被英國許諾的“自治”所迷惑,被人利用,受人挾持,干出了非法割讓土地,損害國家利益,貽害子孫,又自尋屈辱的蠢事。后來他們甚至也直接危及到十三世達賴喇嘛本人。1930年,走過彎路的十三世達賴喇嘛在會晤民國特使劉曼卿時透露心聲:“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國之真正和平統一……”“英人對吾確有誘惑之念,但吾知主權不可失,性質習慣不兩容,……中國隻須內部鞏固,康藏問題,不難定於樽俎。”“對於西康事件,請告(中央)政府,……都是中國領土,何分爾我,倘武力相持……兄弟?牆,甚為不值。”應是箴言至理。最后,歷史不可復返、悲劇不能重演。2008年10月29日,英國外交大臣米利班德聲明,“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而英國過去的政策是“時代錯誤”。大家也清楚地看到,在中國最衰弱時期,由最強大的列強支持的“西藏獨立”活動仍以失敗而告終,在中國走向強大的今天任何分裂的圖謀都隻能是一場黃粱美夢!過去、現在和將來,中國政府和各族人民都不會給西藏分裂分子留下任何空間。
(作者為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所所長)
《 人民日報 》( 2014年07月09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