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1月,財政部發布實施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在差旅費標准調整方面,明顯變化是改變原先全國統一的差旅費標准,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制定標准,並適時調整。
據本報記者收集資料統計,目前,全國過半省區市相繼出台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與財政部出台的“中央版”辦法相比,各地的新辦法各有側重、各有特點,同時都體現了差旅費管理制度從嚴、從緊、從細的精神。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本版今起推出“差旅費新規 看地方落實”系列報道,了解各地執行新規定的情況,呈現新規定帶來的新變化,剖析遇到的新問題,探討如何堵塞漏洞,形成長效機制。
手上拿著統一定制的出差審批單和往返火車票、3天的住宿費等出差票據,一大早,陝西省政府辦公廳的郭處長就來到財務處,准備報銷上個月到榆林市出差所產生的1320元差旅費。出差審批單雖然不大,內容卻不少,出差時間、事由、地點及路線等,一項都不能落。在出差前就必須填好這些條目,經過領導審批同意后才能出差。沒有出差審批單,財務就不會受理這單報銷。
隻憑領導簽字,報不了了
揣著一張內容齊全的出差審批單,並不意味著發票報銷就拿到了通行証。財務處工作人員小孫接過材料,瀏覽一遍,說:“郭處長,我們已經收到您的報銷材料,稍后就會回復您結果。”
郭處長回到自己的辦公室,拿起桌角的報銷審批表(樣表)再次端詳起來:1日內往返的出差,須經處室負責人審批﹔2日(含2日)以上往返的出差,須經廳級領導審批。“現在2日以上往返的出差一般就要報秘書長審批了,如今能電話、傳真溝通的都盡量不出差,大大減少了不必要的差旅浪費。”
這些改變,源於陝西省財政廳出台的、5月1日起實施的《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辦法對所涉單位范圍、所涉費用概念及相應職級標准、報銷所需條件等作出細致規定。按照小孫的話說,拿來就能用,可執行性非常強,基本所有疑問都能在裡面找到答案。
“原來對出差時長、地點、費用等控制不嚴,只是處室領導簽字的差旅費報銷方式會存在浪費的隱患。”郭處長說,“如今,對事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都不給報銷。”
“放到以前,如果有領導簽字還不給報銷,同事會覺得是我們在‘刁難’,領導也可能會認為是‘沒給面子’。”談起差旅費報銷的改變,小孫也有同感,“新辦法一施行,我們這方面壓力基本就沒有了。”
超出限額部分,個人承擔
收到郭處長拿來的各種單據后,財務處的工作人員開始審核討論這些報銷單據。翻著這一沓單據,對於其中有些難確定的內容,小孫還咨詢了省財政廳。
工作間隙,有其他處室的人來咨詢報銷的事情:“如果我一個人去地市調研,是否可以自己開私家車,隨后報銷燃油費用?”小孫擺擺手說,根據新辦法,由於自駕既不符合經濟便捷原則,也不安全,所以這樣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郭處長的報銷單據裡,有兩張餐費發票比報銷規定額度分別多了70元和100元。財務處的李科長對單據又進行了復核,說:“差旅發票超標、不合規的部分,都嚴格讓個人自己支付。同時,對不合規行為的處罰也更嚴厲、更具體。制度嚴管的目的,是讓大家正確看待公款消費,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審核完畢后,財務處給郭處長去了電話,郭處長再次來到了財務處。小孫將超出額度的兩張餐費發票單獨拿了出來,告訴郭處長“多余部分需要由自己承擔”。
“通過實際的報銷流程,才知道這次辦法規定得如此細致。各級別工作人員可能的開支方式都有了相應的標准與報銷方式。”郭處長說,“這次新辦法對違規行為都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而這些在原來的規定中很多都過於籠統。”
拿著審核通過的憑據,郭處長來到負責出納的工作人員小關那裡,沒過多久就完成了報銷。“大家對新規定還在適應中,今后出差一定要提前細致了解,還要嚴格遵守,管好自己的手和腳。”郭處長說。
從嚴 從緊 從細 過半省區市公布差旅費管理新規
從中央到地方,差旅費新規正發生著“連鎖反應”——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截至目前,過半省區市頒布了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地方版”和“中央版”規定緊密銜接,在某些方面,有的省區市規定得更加細致、更加嚴格。
本報記者 楊 旭整理 制圖:李姿閱
制圖:蔡華偉
《 人民日報 》( 2014年06月17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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