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唐忠認為,土地流轉信托是破解農業融資難題的一種積極嘗試,但應在規范運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探索。在肯定土地信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的同時,必須警惕以土地信托為名,行土地轉用之實。
他說,農地轉變用途的審批制度和程序都是清晰的,監管上並無難度。最大的擔心在於地方政府會以經濟發展為目的,促成土地轉用。因此,必須嚴格制度規定:隻有嚴格符合各項規定,才能調整規劃。另一方面,必須明確政府在土地信托發展中的角色:當好裁判,不當運動員。土地流轉涉及農民的權利和收益。在流轉中,農民必須自願,不受脅迫,政府不能以任何名義幫助信托機構謀取土地,同時建立暢通的利益訴求機制,讓農民權利獲得充分尊重。在收益方面,任何經營方式都會存在風險,政府應充當市場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是親身參與。
他認為,長遠來看,土地信托應該成為農村的土地中介,通過引入市場、提高經營水平,帶來共贏。而如果一些項目只是想鑽制度的空子,通過其他想法謀求短期收益,必然會隨著政策監管的加強而得不償失。因此,對企業要給予明確的政策預期:不要試圖通過農地信托,打把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的算盤。唯此方能真正形成利於農村土地流轉的信托制度。
(本報記者 劉暢採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13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