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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升級,更要落地

張洋 鄭會燕

2014年04月09日09: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要升級,更要落地

  圖片為陳建華攝

  王華斌繪

  張斌攝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對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出部署,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其實近年來,“信息公開是政府的義務,申請公開是公民的權利”逐漸成為社會共識。在此基礎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2008年5月1日實施。然而,在諸多專家學者看來,無論是條例的具體內容,還是條例的實施過程,都有待於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問題亟待解決,修法勢在必行

  近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組織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改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上,來自國務院辦公廳、全國人大法工委、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單位的40多位專家學者進行了交流和討論。

  其中,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優銀的切身感受,吸引了在場人員的注意。“作為一名律師,在2008年以前辦案時,調取資料非常麻煩,需要找多位領導簽字,而很多時候領導都在開會出差中。條例實施后就沒有這些麻煩了。”王優銀認為,條例的實施,積極推動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為公民行使知情權、監督權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但是,仍然有傷腦筋的時候。”王優銀話鋒一轉,講述了另一次經歷:“2014年2月25日,我向北京市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開北京市霧霾成分、形成原因及檢測辦法等信息。3月16日,收到的回復內容極為簡單,這種馬虎了事的回復,很難讓我信服。”

  王優銀還提到,某些政府部門處理申請公開信息時,存在“不回復”“答非所問”的現象,或濫以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理由“拒絕公開”。

  “依申請公開的效果差,還與申請程序的繁瑣有密切關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坦言,“條例對申請人資格、申請范圍有嚴格限制,並在程序上要求申請者必須到現場確認,這讓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成本很高。”

  另一個影響依申請公開效果的因素是政府部門的態度。“一些政府部門認為該公開的都已經主動公開了,申請人再提起申請就是找麻煩。”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主任呂立秋說。事實上,即便是主動公開,也存在缺乏主動意識、“主動”行為尚未常態化等諸多問題。

  筆者盤點中國政府網晒出的49個國務院部門、31個省份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時發現,多個部門和省份新聞發布仍未規律化,尚未建立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甚至有的官方網站欄目的最后更新仍然停留在2013年。

  這些問題的存在,換來了社會各界對條例修改的呼吁。其中,王優銀認為,現行條例的某些規定已成為信息不公開的“擋箭牌”,“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政府部門可以以‘政府信息不存在’為理由拒絕向相對人公開政府信息。實踐中,答復‘信息不存在’也越來越多被政府部門當作處理政府信息申請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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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早(實習)、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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