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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案疑涉后勤裝備採購 或涉軍事機密不公開審理

2014年04月01日06:2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谷俊山案疑涉后勤裝備採購 或涉軍事機密不公開審理

  據新華社電 解放軍總后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軍事檢察院於2014年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疑涉后勤裝備採購 或涉軍事機密不公開審理

  昨日,總后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軍事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意味著案件進入了審判階段。軍隊法律專家欲曉解讀審理谷俊山案訴訟法律問題時表示,案件依法由軍事法院管轄,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序審理,但案件可能涉軍事機密不公開審理。

  案件依法由軍事法院管轄

  由軍事審判機關管轄軍人犯罪的案件,是世界主要國家通行的做法。但受法治傳統、法律文化、治軍理念等因素的影響,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千差萬別。

  在我國,軍事法院作為專門人民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根據國家司法權統一行使的原則,軍事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或授權確定管轄范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履行審判職責。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軍事法院的管轄范圍作出了具體規定,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行使審判權,軍內人員主要包括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等。谷俊山作為軍隊現役干部,軍事檢察院向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提起公訴,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序審理

  無論是軍事法院還是地方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都要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律規定,谷俊山案件也不例外。現行刑事訴訟法是2012年修訂的,使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更加科學完善,有利於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信息看,谷俊山案件應當適用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檢察院提起公訴,軍事法院在七日內審查完畢決定受理后,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將起訴書副本在開庭十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根據審理工作需要,合議庭可以召開庭前會議,對回避、証人出庭等程序問題征求控辯雙方意見。按照訴訟法規定,案件開庭審理要有法庭調查、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必經程序。如果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比較多,開庭或持續數天。

  此外,或因公訴機關提出補充偵查、通知新的証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証、重新鑒定或者勘驗,以及被告人身體原因無法出庭等事由,導致案件延期或中止審理。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鑒於谷俊山案件屬於重大復雜案件,如果經上一級軍事法院批准,還可以延長三個月審限。

  或涉軍隊后勤裝備等機密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信息看,谷俊山案件可能涉及軍隊后勤裝備的生產、採購等情況,或因涉及軍事秘密,軍事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軍事秘密作為國家秘密的重要內容,關系國家安全,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此類案件,符合國際司法慣例。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因道德、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的理由,可不使記者和公眾出席全部或部分審判,但任何判決都應公開宣布。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之基本一致。對於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公布不公開的理由。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谷俊山案件或因涉及軍事秘密不公開審理,符合法律規定。當然,不公開審理並不是“秘密審判”,除庭審不公開外,一審法定程序都要嚴格執行,審判活動還要受上級法院、檢察機關監督,被告人辯護權和上訴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確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審理。 據中國軍網

  軍隊是拿槍杆子的,不能有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查處谷俊山案件是軍隊法治建設一次重要的司法實踐,從案件查辦到提起公訴,以及即將展開的審理工作,向我們展示了法治精神的力量,對懲治腐敗行為,震懾犯罪分子,確保部隊純潔鞏固,必將起到積極而長遠的作用。

  ——軍隊法律專家欲曉

  

  原標題:總后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被公訴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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