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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如何推進圖書反盜版

李苑

2014年03月19日08:43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3月15日頒布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已經正式施行,其中加強了社會誠信建設,充分細化消費者權益,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對網絡購物也專門作了規定,並且對網絡交易平台的責任進行了完善和補充,規定:“即使作為銷售平台也將承擔連帶責任。”

  在整個出版行業深受盜版所害的情況下,新消法的實施讓出版業看到了希望。

  “網絡平台上盜版猖獗,正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

  就在新消法頒布的前一天,京東集團在京舉辦“出版業如何在新消法的實施下做好反盜版工作”研討會。業內人士不約而同地表示,盜版是懸在中國出版業頭上的一把刀。特別是盜版書的銷售已經從線下瘋狂地轉移到了線上,危害日益嚴重。

  京東集團圖書音像事業部高級總監楊海峰透露,從第三方監控數據可以看到,2013年某大型網購平台僅圖書的銷售額就超過20億元。據分析,盜版的銷售額比例約有一半,因為該平台以個人商家為主,而他們幾乎都沒有圖書銷售資質。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相關負責人李晶也表示,該社出版的“新概念”教材,網絡上的盜版圖書與正版圖書數量,幾乎達到了一比一。

  “我不夸張地講,長此以往,出版業將重蹈唱片行業衰落的覆轍。”對於盜版的危害,中國出版協會副秘書長劉煒毫不諱言。

  唯一的出路,就是嚴厲打擊盜版。新消法把銷售平台電商責任提升了,但劉煒認為,情況仍不樂觀。“某些電商平台,一年可以達到20億元營業額。那麼為了企業的既定目標,是可以忽略罰款成本的。而網絡平台上之所以盜版猖獗,正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

  劉煒說,目前我國著作權法採取的是填平原則,意味著法院在判定時,隻限定了賠償最高限而無最低限,因此一般情況下,當遭遇盜版,艱難舉証后,法院判罰的數額,一定是小於或等於應該支付的。但現實情況卻是,賠償往往低於所遭受的損失。“損害圖書權利人的利益,等於扼殺圖書原創動力。”劉煒說。

  新消法將更加有效打擊盜版

  新消法中有一條指出:“即使作為銷售平台也將承擔連帶責任”,即如果商家銷售盜版或者假貨,除了商家要承擔責任進行處罰外,平台也將承擔連帶責任受到處罰。這無疑將促使平台加大對盜版銷售的管控。

  楊海峰解釋說,新消法中的“7天無理由退換貨”“即使作為銷售平台也將承擔連帶責任”“銷售假冒產品進入信用檔案”等內容,加大了對平台的制約,將對打擊盜版起到重要作用。簡單說,如果商家銷售盜版,消費者可以選擇7天內退貨,商家將按照退一賠三的比例來進行賠償,並且最低賠付是500元。而如果商家不同意賠付,消費者可以請消協進行公益訴訟,這樣除了商家要承擔責任受到處罰外,平台也將承擔連帶責任受到更多的處罰,同時商家還將進入黑名單的信用檔案。

  對此,楊海峰表態:“為了貫徹‘正版’圖書消費的精神,我們將對圖書質量進行全程控制,實施嚴格的黑名單機制。”

  思想上也要加強著作權保護

  盡管新消法帶來的利好消息,讓出版界為之一振,但專家們提出,著作權在我國的公眾認知程度和保護力度依然遠遠不夠。

  相比著作權,公眾對商標權、專利權的認同感更深。化學工業出版社總編輯潘正安說:“在一些重大案例中,商標侵權的賠償能達到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而侵犯著作權的賠償,達到幾十萬元的都很鮮見。但在國外,著作權保護跟專利、商標保護是同等水平的。”

  對此,有出版人建議,應該提高懲處盜版的力度。“事實上出版業已經淪為一個弱者,盜版人大把賺錢而沒有付出應該的代價,這違背公平。”劉煒說。

  此外,從法律層面上,應該增加可操作性更強的規定。人民郵電出版社副總編輯向偉提出,希望能夠出台一些處罰網絡銷售盜版的專門辦法,比如制定網店准入制度、資格審查等。同時明確具體處罰,如取消售書資格等。

  同時,出版業也應當增強自律,不能以過低折扣,特別是低於成本的價格,處理庫存書。“因為這會造成公眾誤解,以為圖書成本不高,導致公眾無法分清正版、盜版的區別。”潘正安說。

  而對於如何有效防止網絡盜版行為的發生,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四隊隊長沈睿提出建議,出版單位要在投訴前做好相應准備工作,如對作品進行登記,及時固定相關侵權証據,配合執法機關對侵權的作品做出鑒定,必要時提供直接証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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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早(實習)、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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