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嶺“10·25”患者行刺醫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新華社發
昨天上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致1死2傷的溫嶺殺醫案進行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宣判后,連恩青未表明是否上訴。據判決書,法院認定連恩青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且未採信其辯稱系無奈而殺人,及辯護人認為本案起因上醫院方面有過錯的辯護意見。
判決
被告人當庭未說一句話
昨天,台州中院對去年10月25日發生的溫嶺殺醫案作出一審判決。
官方通報稱,台州中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連恩青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了鼻部手術治療。因感到術后效果不佳,連恩青多次到醫院投訴,並多次到其他醫院就醫,但均無進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時20分許,連恩青攜帶事先准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溫嶺一院對醫護人員行凶,致1死2傷。經司法鑒定,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台州中院認為,連恩青事先預謀並持榔頭和尖刀故意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該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連恩青在庭上身著深綠色的囚服,戴著一副黑色眼鏡。在整個宣判過程中,他都看著審判長,對於一審死刑的結果,他沒有說一句話。在22日的庭審中,他承認了作案事實,並表示自己沒有精神疾病,也對死者的家屬表示歉意。
連恩青的多位家人旁聽了審判,連恩青的母親整個過程都是低著頭,當審判長宣判連恩青一審死刑時,她當場痛哭。連恩青的家人表示還會繼續上訴。
律師稱遺憾但尊重判決
判決書顯示,台州中院未採信被告人連恩青及其辯護人申請對其精神疾病進行重新鑒定,以及醫院在手術治療過程中存在CT片造假、醫療事故、在引發本案上存在過錯等意見。台州中院認為辯護人提出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
連恩青的辯護人朱聖勇稱,他對一審判決未採納辯護人從輕判處意見表示遺憾,但尊重一審法院的判決。他稱,“雖然連恩青的家屬提出上訴,但連恩青是否會上訴,將在明天會見被告人后,由被告人自己決定”。他表示,如果連恩青上訴,希望法院能重新考慮其提出的幾點酌定從輕情況,並考慮為連恩青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重新鑒定。
朱聖勇稱,作為連恩青的辯護人,無論此案走向如何,他希望從本案出發,各相關部門盡快建立起公平、科學、高效的醫療糾紛解決體制,讓悲劇不再重演。
昨天,記者多次撥打連恩青妹妹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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