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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中國農業現代化須維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4】

2014年01月06日11:05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媒體稱中國農業現代化須維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

  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探索

  在土地流轉加速的背景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亦面臨新的圖景。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認為,未來基本的方向是構建“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為特征,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的新型農地制度。

  實際上,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盡管尚未得到政策和法律的確認,但實踐中已成常態。原來土地“集體所有、家庭自營”的模式已逐漸轉變為“集體所有,農戶自營、新型農業主體經營”的多元模式。

  因此,張紅宇認為,在中國土地制度所處宏觀背景和微觀基礎已然發生深刻變化的條件下,政策法規等正式制度應該作出有效回應。

  此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對此亦有明確論述: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是我國農業生產關系變化的新趨勢,對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但對此創新也應保持高度警惕,專家指出,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和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是底線。要確保農村集體土地由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論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於農民家庭。

  部分受訪專家認為,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一方面可以實現承包者的財產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使經營權在更大范圍流轉,提高有限資源的配置效率,有利於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張紅宇認為,可以以此為基礎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因為現代農業具有高投入、高成本、高效率、高收益等特征,需要大量資本投入。作為現代農業建設中最為活躍的生產要素,新型經營主體普遍面臨資金難題,對金融市場需求旺盛。

  目前,由於法律、政策等復雜原因,流轉而來的土地經營權不能為經營者獲得信貸融資,從而發揮擔保功能。近年來部分地區開展了以土地權益為基礎的抵押權試點試驗,但始終未有根本性突破。

  張紅宇認為,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新型農地制度,有望為解鎖農地抵押困局創造制度基礎。“一方面承包者擁有長期的承包權,穩定地獲得財產收益,另一方面,經營者可以持有的經營權為客體設定抵押,不會影響承包戶和集體的土地承包關系。”他表示。

  但是,受訪專家總結,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土地流轉等一系列制度改革創新,始終要強化對農戶承包權的保護,並通過建立農業經營能力審查、農地用途管制等制度,留下真正致力於農業生產的主體,為現代農業建設發揮正向作用。記者 李紹飛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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