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2月1日,央視《面對面》欄目採訪“成都訛人老太”事件多主當事人,以下部分文字實錄。
解說:11月22號晚7點55分,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達川稱,經查明,傷者蔣某某系自己摔倒,並非由三個小孩推倒,蔣某某、龔某某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對蔣某某給予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因蔣某某年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同時對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這條消息在網絡上迅速傳播。
當輿論為法律首次懲戒訛詐者給予充分肯定的時候,11月23號,蔣阿婆委托女婿孫子和兒媳等前往南外派出所,書面表達不警方處理。
蔣阿婆:我不會記錯,(如果)我真的是自己倒的,我承認我可以斬一隻手,(把)我拉去槍斃,我說錯了?我怎麼會說錯?我自己摔的經過我(怎麼會)都不知道?(小孩)讓我摔這麼厲害,反過來說我是大騙子,(要把我)抓進去。
記者:那現在對於這個結果您將來還有什麼要求嗎?還要復議嗎?申請復議嗎?
蔣阿婆:我有什麼要求,我花了那麼多錢又受傷,怎麼能反過來說我兒子和我是大騙子,都拉去拘留,你們要相信這點,我們是冤枉的,是冤屈啊,冤枉我呀。
記者:但是我們採訪這個小孩子的時候,(他)跟我說,他說我沒有撞到婆婆。
蔣阿婆:他當時認,你們來了他就不認了嘛。
記者:他特別難過,他說婆婆摔倒我去幫婆婆(站)起來,她抓住我的。
蔣阿婆:他當時不是這麼說的,這是大人教他這麼說。
記者:是大人教的嗎?
蔣阿婆:他當時沒像這麼說。
記者:但是他另外一個同學也說,看到你摔倒想過來扶你。
蔣阿婆:那是說的假話。
記者:這兩個孩子都說的假話?
蔣阿婆:我當著他們大人也是這樣說的,誰來我也說的是這些話。
記者:但是現在警方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們採訪的過程中,為什麼周圍那麼多目擊証人都証明是您個人摔倒的呢?
蔣阿婆:証明全部是假的,我是真的。
記者:那為什麼那麼多人,三個人,您能不能找到一個人証明您是被人撞倒的?
蔣阿婆:不能,隻有我一個人在那裡。
記者:但是周圍那麼多人。
蔣阿婆:隻有我一個人在那兒,別人都幫助他說話,他(小孩家)有錢有勢,我是冤枉的,錢花了不說,人也吃虧。
記者:但是我們要講証據,如果在民事糾紛裡証據舉不出來就很難証明。
蔣阿婆:我就是証據。
記者:不能光靠您一個人來講,還要有証據來証明。
解說:身在拘留所的龔先生同樣對處理結果表示不服。
記者:但是當時很多人都通過目擊者描述了現場。
龔先生:他是不講良心,如果在我們樓下,假如說打個比方,在我們樓下,被撞倒的人是我母親,(撞人的是)一個外來人,你幫誰,你說幫誰。
記者:您這是按照自己想法來判斷。
龔先生:對,素不相識的人,你幫誰。
記者:但是警方也做了調查了,周圍的一些人証、目擊者都做了証言。
龔先生:這些人都是他找來的。
記者:你現在懷疑所有的人,証人、警方、媒體你都懷疑?
龔先生:對,(都在)幫他。
記者:我覺得這些人如果在法庭上作証的話,會考慮法律責任的,不可能昧著良心說話。
龔先生:那我們就慢慢試看看,賭一把,但是那個事情搞大了,我們必須堅持到底。
記者:因為搞大了所以要堅持到底嗎?
龔先生:對,必須堅持到底。
(來源: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