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 12月1日起,中國一批部門規章正式實施。其中,《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規定,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需向著作權人支付教科書選用文字、音樂、美術、攝影作品的報酬,辦法具有強制性。
這個由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辦法規定,教科書匯編者支付報酬的標准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攝影作品每幅200元,用於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制品教科書中使用的已有錄音制品每首50元。報酬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
文化部出台的《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則指出,網絡文化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內容審核制度,對擬上網運營的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進行事前審核,確保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的合法性。
根據這一辦法,原來主要由政府部門承擔的網絡文化產品內容審核和管理責任將更多地“放權”交由企業承擔,通過做實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和提升企業自我管理能力,同時政府加強對企業服務和后續監管,來確保文化產品和服務內容的合法性。
此外,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的修訂后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要求,煙花爆竹零售點需與人員密集場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