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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放假制度演變:建國以來法定節假日僅增4天

2013年11月28日15:10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賈玥) 全國假日辦日前公布三套法定節假日調休安排方案,並再次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本網調查,截至目前,有56%的網友贊同保留國慶7天長假。

自1949年出台以來,我國的法定假日休假安排歷經三個版本,分別在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兩次修訂。從變化脈絡看,放假天數由7天增至11天,並納入傳統節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1999年催生出“十一”和“五一”黃金周,后又在2007年“一存一廢”。

1949年版:總天數僅7天 限定周一補假

1949年12月,當時的政務院制定出台全國統一的法定假日放假辦法,新年、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紀念日成為全體人民共同享有的可休假節日,其中新年、勞動節各放假1天,國慶紀念日放假2天,春節放假3天,總天數7天。

此外,婦女、中等學校以上學生、兒童及軍事機關人員還分別享有婦女節、青年節、兒童節、建軍節各半天的假期。

1949年版還規定,屬於全體群眾的假日,如果遇到星期日,應在周一補假﹔屬於部分群眾享有的假日,則不補假。

1999年版:催生旅游黃金周概念

1999年9月,國務院改革出台新的法定休假制度,每年春節、勞動節及國慶節的法定假日均設為3天。也就是從這一年“十一”開始,旅游黃金周的概念漸漸誕生。

1999年版延續了上一版本中適合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安排,仍為婦女節、青年節、兒童節及建軍節。不同的是,將兒童節由半天延長至1天,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放假時間維持半天﹔且對於適應人群的身份限定得更為具體、規范。

對於補假安排,1999年版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這與1949年規定隻在周一補假的情形有所不同,因而也令放假前后調休、調班現象出現,事實上每年都會出現兩次“七天長假”。

2007年版:黃金周一存一廢 增加傳統節日

2007年12月,國務院第三次修改《辦法》,縮短了勞動節假期,實際上取消了“五一黃金周”,但將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這些中國傳統節日放入休假制度之中,令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天數由10天增至11天。

具體安排為:新年、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春節、國慶節各3天。與前兩個版本都不同的是,春節開始放假的時間由初一提前到了除夕。

在部分公民方面安排上,基本延續上一版本的相關規定,不過對於兒童節放假人群的年齡限制,由13周歲以下放寬至14周歲以下。對於補假安排則沒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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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玥、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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