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11月28日電(記者陳杰)今天,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規定”,限制低質煤的流通使用,從源頭控制降低燃煤污染。
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是影響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原因之一。據了解,天津市現有1041家煤炭經營企業,年經營量1億噸,約5000萬噸銷往本地市場,2012年電力、冶金、化工、供熱、石油化工等重點單位共用4105.81萬噸標准煤,佔全市用煤量的80%以上。今天通過的“規定”嚴管銷售和使用中的煤炭質量﹔要求經營企業所存煤炭必須集中在經營性的堆場﹔對用煤單位設定兩項義務,一是必須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二是必須保証防治設施
正常使用﹔“規定”嚴管儲煤場地的揚塵污染,經營性煤炭堆場和非重點行業用煤單位的儲煤場,應採用防風抑塵網(牆)同時配套苫蓋、噴淋設施,民用煤配送網點和重點行業用煤單位的儲煤場,應採用密封措施。
“規定”還要求對年綜合耗能5000噸標准煤以上的用煤單位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
今天的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了工業和民用煤新的地方標准,嚴格控制了全硫、灰分等對環保影響較大的質量指標,區分了工業用煤和民用煤的要求,工業用煤又區分了發電與非發電用煤,在發電用煤指標中全硫含量限定為≦0.5%,低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規定的≦1%的要求,灰分指標要求≦12.5%,低於上述細則灰分≦16%的規定,對民用煤全硫含量要求達到≦0.4%,為國內最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