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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租賣未因國土部號令停滯 北京態度堅決

2013年11月27日13:58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27日電 (記者賈玥)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文,再次強調正確認識“小產權房”問題的危害性和嚴重性,堅決查處“小產權房”在建、在售行為。這對仍懷有小產權房“轉正”幻想的人來說是又一次的打擊。

其實自2007年至今,國土部每年都會重申小產權房的違法性。從2012年開始,國土部還在全國選擇清理試點城市,由於房價高企導致小產權橫行樓市的北京市就是其一。2012年,北京還追究過一名對小產權房查處不力官員的刑責。嚴禁在農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証,是國家近年來屢次強調的政策方向。

國土部連續6年強調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所謂“小產權房”,也叫“鄉產權房”,並非法律既有概念,而是人們約定俗成的一種稱謂。通常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由國家頒發產權証的房產。國家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不能出讓,所以小產權實質上就是沒有產權。

國家對嚴禁小產權房入市可以說“三令五申”。早在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証和房產証。

2007年12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指出,嚴禁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

據本網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07年以來,國土部有關負責人每年都會重申小產權房的非法性——

2007年底,國土部強調,嚴禁借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農村住宅用地隻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

2008年11月,時任國土部副部長鹿心社表示,小產權房不符合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嚴禁小產權房進一步發展。同時,要深入研究,化解歷史形成的小產權房問題。

2009年6月,國土部重申,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違反相關政策,各地要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行為。

同年,國土部對於“‘農地入市’調控房價”、“小產權房將放開”等說法予以明確駁斥,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僅限於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發展鄉鎮企業,不得搞商品房建設。

2010年9月,國土部對外透露,我國此前確實成立了以國土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的“關於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工作小組”,並一直在各地進行實地探訪。而小產權房清理工作方案已初步完成,並已上報國務院。

2011年11月,《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証的若干意見》發布,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証。

從2012年開始,國土部在全國選擇試點城市,妥善處理現存小產權房問題,並指出國家將按照積極穩妥原則,清理小產權房。

北京嚴打小產權房 曾追究查處不力官員刑責

本月24日,位於北京昌平區崔村鎮南庄營村一處佔地700平方米的小產權房被逐層拆除。這是在22日兩部委下發通知后,北京市最新拆除的一處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的出現乃至繁榮,與高房價現實密不可分。北京作為房價調控重點城市,小產權房由於價格優勢及相關政策模糊,長時間以來已形成自己的供求市場。但近年北京對於嚴打不法存在的小產權房態度堅決。

北京市小產權房清理整治試點工作從2012年6月中旬開始。北京市國土局表示,將對在建項目責令停工、停售,查封土地,拆除售樓處,查封施工機械,遣散施工隊伍。責令停售在售項目,拆除售樓處,查封已建未售房屋。

到2012年9月,北京已初步清理出79個在建、在售利用集體土地違法建設銷售(變相銷售)住宅的項目,並公布了名單,均是2008年以來在建在售的項目,且都分布在遠郊區縣:其中昌平縣查處的違規項目最多,有28個﹔其次是房山區,有22個。

北京市政府在當月召開的清理整治小產權房專題會議上表示,解決這一問題態度一定要堅決,北京要成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模范。

今年6月,北京市國土局公布了第二批小產權房名單,加上第一批79個項目,目前共計85處小產權房被公布。在首批名單中出現過的“水城御墅”再度上榜。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表示,對於這些小產權房,主管部門正在依法依規查處,並提醒廣大公眾不要租買。

北京市查處小產權房的決心還體現在對涉案人的刑事責任追究上。2012年2月,北京市國土局懷柔分局執法隊原負責人曹建明因查處不力,致使一處生態種植園變身小產權房5年后才被拆除,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同年3月,因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打著“養老公寓”的旗號銷售小產權房,北京一家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以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9年6月曾一度傳出深圳可開放小產權房產權登記的傳聞。對此,國土部明確回應表示,深圳市人大《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違規違法建設、向社會公眾租售的“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不能簡單理解為允許全部成為商品房進入市場流通。

此后,廣東省加大了對小產權房的查處力度。廣東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不會對小產權房進行產權登記,對於違法用地、違反建設規定的小產權房態度堅決。

在哈爾濱、西安、海口等城市,近年來也陸續有過拆除小產權建筑的相關報道,但查處對象也隻限於個案。有報道顯示,各地小產權房交易並未因國土部號令而陷於停滯,甚至伺機漲價,人們對國家相關政策走向還保留觀望態度。對於小產權房持續性火熱現狀,是一並封堵,還是分而治之,需要國家盡快拿出更為具體、明確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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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玥、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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