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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9】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16日02:40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九、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30)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是保証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准。健全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

  (3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32)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証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

  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制並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34)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証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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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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