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民生活大改善,實現了從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並向全面小康邁進的歷史性跨越
改革開放以來的35年,是我國歷史上人民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35年,是城鄉居民生活實現由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並向全面小康邁進的35年,也是社會保障事業從低層次到制度建立再到全面推進的35年。
就業規模持續擴大。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就業問題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進入轉型發展的新階段后,根據人口結構和就業形勢發生的深刻變化,實施了就業優先的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緩解了就業矛盾。1978—2012年,我國就業人員從40152萬人增加到76704萬人,年均增加107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長期保持基本穩定。與此同時,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2012年,我國農民工數量達到2.6億人。
城鄉居民收入顯著提高。35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效率和公平兼顧,確保了城鄉居民收入和財富的快速增長。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長71倍,年均增長13.4%,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7.4%﹔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增長58倍,年均增長12.8%,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7.5%。城鄉居民擁有的財富顯著增加。2012年末,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39.96萬億元,比1978年末增長1896倍,年均增長24.9%。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規模不斷擴大。城鎮居民擁有的財產性收入從無到有,2012年佔人均全部年收入比重上升到2.6%。
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極大改善。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現金消費支出16674元,比1978年增長52.6倍,年均名義增長12.4%﹔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5908元,增長49.9倍,年均名義增長12.3%。城鄉居民消費結構明顯優化。2012年,城鎮居民恩格爾系數為36.2%,比1978年下降21.3個百分點﹔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為39.3%,下降28.4個百分點。居住條件極大改善。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32.9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26.2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37.1平方米,增加29.0平方米。消費領域不斷拓展,物質生活極大豐富。彩電、電冰箱、空調、電話等耐用消費品逐步普及,汽車、電腦等高檔耐用消費品擁有量大幅提高。2012年末,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戶移動電話、計算機和家用汽車擁有量分別為212.6部、87.0台和21.5輛,分別比2000年末增加193.1部、77.3台和21.0輛。
社會保障事業全面推進。35年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經歷了一個從低層次到制度建立完善再到全面推進的演變過程。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証可持續性為重點,積極推進社會保障事業建設,截至目前已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2012年末,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30426.8萬人,比1989年末增加24716.5萬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人數分別為19861.3萬人和15224.7萬人,分別比1994年增加19486.7萬人和7256.9萬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48369.5萬人﹔2566個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98.3%﹔2143.5萬城市居民和5344.5萬農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扶貧工作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從1978年到2012年,我國先后採用過不同的農村貧困標准。根據1978年標准,1978年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約2.5億人,約佔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2007年下降為1479萬人,平均每年脫貧811萬人。按照2008年標准,2007年農村貧困人口為4320萬人,2010年下降為2688萬人,平均每年脫貧544萬人。按照2010年制定的新扶貧標准,2010年農村貧困人口為16567萬人,2012年為9899萬人,不足全部人口的10%,平均每年脫貧333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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