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發表了《西藏的發展與進步》白皮書。全文如下:
西藏的發展與進步
(2013年10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 錄
前 言
一、西藏發展進步是歷史的必然
二、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
三、政治進步與人民當家作主
四、文化保護和宗教信仰自由
五、社會變遷與各項事業的發展
六、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
結束語
前 言
西藏,位於青藏高原南半部,地處中國的西南邊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自治區。
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20世紀50年代之前,西藏處於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之下,神權至上,官家、貴族、寺院三位一體,牢牢控制著西藏的資源和財富,人民災難深重,毫無自由可言。那時的西藏社會如同歐洲中世紀一樣黑暗、落后。
西藏步入現代文明始於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歷經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區成立、改革開放等重要歷史發展階段,西藏走上了與全國一道快速發展的軌道。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今天的西藏與20世紀50年代以前相比有著天壤之別。西藏人民獲得了自由、平等和尊嚴,充分享受著現代文明成果,正為建設團結、民主、富裕、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西藏而團結奮斗。
西藏的發展與進步,符合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是中國全面發展進步的必然結果。西藏的發展與進步,是人類社會追求正義與幸福的進取精神和創造能力的勝利,是歷史的必然。
一、西藏發展進步是歷史的必然
當代西藏的發展進步,內生於自身特殊的社會歷史邏輯,植根於中國國家的發展進步邁向,並與世界現代文明發展相適應。1959年之前,西藏的社會形態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西藏的發展進步正是在封建農奴制的廢墟上發端的。
1959年之前的西藏社會
對1959年之前的西藏社會狀況,人們曾有過許多描述,這裡僅做部分節選,從中可略窺舊西藏黑暗、落后之一斑。
原英國《每日郵報》駐印度記者埃德蒙·坎德勒在1905年出版的《拉薩真面目》中寫道:
舊西藏“具有中世紀的性質”,“實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農奴是他們的奴隸”。“人民還停留在中世紀的年代,不僅僅是他們的政體、宗教方面,在他們的嚴厲懲罰、巫術、靈童轉世以及要經受烈火與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們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藏人如牛似馬地勞累,而贏來的卻是為數甚微的生活必需品”。拉薩“這座城市臟得無法形容,沒有下水道,路面也沒有鋪砌石塊。沒有一棟房子看上去清潔干淨或經常有人打掃。下雨之后,街道就成了一窪窪的死水塘,豬狗則跑到這些地方來尋找廢物渣滓”。
英國藏學家查爾斯·貝爾在20世紀40年代撰寫的《十三世達賴喇嘛傳》中寫道:
“西藏的刑法是嚴厲的。除了罰款和監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審判過程中,受到鞭打的不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還有被告甚至見証人。對嚴重違法者,既使用頸枷也使用手銬。頸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塊沉重的方木塊。對殺人犯和慣偷慣盜,則使用鐵質腳鐐。對很嚴重的罪或屢次犯罪,諸如謀殺、暴力搶劫、慣偷或嚴重的偽造罪等,則要剁手(齊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於某些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謀殺罪的人被裝進皮口袋,縫起來,給扔進河裡”。
加拿大藏學家譚·戈倫夫在1987年出版的《現代西藏的誕生》中寫道:
“過去統治西藏的是一種異乎尋常的封建的神權政治。……封建庄園主則壟斷了處理所有地方事務的權力”。“絕大多數西藏人都是農奴”。“農奴被‘拴在’他們主人的手中。……他們毫無權利,即使要走進寺院,要結婚,也要征得主人的同意。如果分屬於不同領主的兩個農奴結了婚,所生男孩要歸父親的領主﹔如果是女孩,要歸母親的領主。要想離開庄園,哪怕是一小會兒,也要得到領主許可才行。如果想出門遠行,朝拜寺廟或想做一點小買賣,都需要得到領主的同意”。“在西藏歷史上,變換階級成分的可能性很小。對大多數農奴來說,他們不得不接受出生時的農奴地位”。“沒有証據証明西藏是一個烏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
曾在1949年之前擔任過當時中國政府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官員的沈宗濂和柳陞祺在1953年出版的《西藏與西藏人》中寫道:
“操縱拉薩政權的人物隻來自不足一百家貴族中的上層和同等規模的僧侶集團。在他們看來,廣大西藏人民不過是‘砍柴挑水的苦力’。這些特權人物生活在一種封閉狀態,隔絕於世界潮流之外,忽視西藏社會蘊藏著的巨大力量,仍流連在一個僧侶、封建的獨裁統治的殘陽夕照之下,他們恰恰是因為西藏百姓的無知和對政治的冷漠才得以存在的。但歷史必將加速前進,這個特權階級必然在快速變革的世界中土崩瓦解”。
幾百年來,由於保守落后的農奴制,加之封閉的地理環境,西藏社會發展處於凝滯狀態。至20世紀中葉,在人類向現代文明大步前進之際,西藏依然遠遠隔絕於世界潮流之外。
西藏發展進步的歷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國家的發展進步開辟了前所未有的空間。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與原西藏地方政府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從此邁上與全國人民同發展共進步的歷史軌道。
1959年是西藏歷史發展的分水嶺。這一年,西藏地方反動上層發動的旨在維護封建農奴制的武裝叛亂失敗,中央政府發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西藏各族人民發起民主改革運動,一舉推翻延續幾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開啟了西藏歷史上最為廣泛、最為深刻、最具進步意義的社會變革。民主改革,百萬農奴翻身解放,在西藏歷史上首次實現人人平等、自由的基本人權,為日后的發展進步奠定了經濟、政治和社會基礎。
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在西藏最終確立,西藏社會制度實現了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跨越。伴隨新型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政治觀念的傳播,西藏百萬農奴和舊時封建貴族等都成為享有平等權利的現代公民,行使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和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政治權利,極大調動了人民創造美好生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978年以后,西藏和全國一道進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呈現新局面。中央政府提出加快西藏發展、在中國四個現代化建設中走進前列的目標,並根據西藏實際,制定了新時期西藏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特殊優惠政策,大力支援西藏建設,有力推進了西藏的發展進步。
進入21世紀,西藏的發展進步駛入歷史快車道。2010年1月,中央召開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西藏下一步發展的目標,即到2015年,保持經濟跨越式發展勢頭,農牧民人均純收入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高,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各民族團結和諧,社會持續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更加扎實﹔到2020年,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接近全國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基礎設施條件全面改善,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社會更加和諧穩定,確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西藏迎來更美好的發展前景。
西藏發展進步是人類正義的勝利
——西藏的發展進步符合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由傳統的農牧業經濟到現代市場經濟,由政教合一到政教分離,由專制到民主,由迷信到科學,由封閉到開放,是人類社會普遍的發展規律。西藏60多年的發展正是遵循了這個規律和總趨勢。目前,盡管西藏的總體發展水平與全國其他省區市還有一定差距,但已經拉近了距離,大體上實現了同步發展。從人類大歷史的角度觀察,西藏在短短幾十年時間裡由封建農奴制社會一躍跨入現代文明社會,創造了一個地區現代化發展的典范。
——西藏的發展進步是中國發展進步的必然結果。西藏的命運始終與祖國的命運緊密相連。近代以后,中國社會面臨整體性的現代化轉型,西藏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遵循中國社會變革的大邏輯。在西藏和平解放過程中,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毛澤東即提出把舊西藏“改造為人民民主的西藏”的重大命題。60多年來,西藏發生的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正是在全國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制度、文化制度等建立和發展的大背景下實現的。
——西藏的發展進步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西藏的發展進步是西藏人民的事業。60多年來,西藏的發展進步始終以人民根本利益為依歸,表現為社會的發展進步與個人的發展完善的內在統一,通過推動社會發展進步不斷創造更加豐富的社會財富,努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要。西藏的發展進步實質是人的發展和人民主體性的實現,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一次偉大實踐。西藏的發展表現為人民不斷獲得自由和解放的過程,表現為從以神為本到以人為本的轉變,是人民擺脫宗教神權奴役、追求做人尊嚴和價值的勝利。西藏人民是西藏發展進步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