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獲利20余億元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為其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獲取了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
此外,丁書苗還於2007年至2010年間伙同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等人(均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幫助中標,后丁書苗通過獲取鐵道部相關人員幫助,先后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向塘至莆田鐵路永泰至莆田12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共計1858億余元。為此,丁書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的手段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共計30余億元。其中,丁書苗違法所得數額共計20余億元,嚴重擾亂了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
案發后,司法機關對丁書苗的違法所得進行了追繳,丁書苗執掌的博宥集團資產和其個人財產全部被查扣,被扣押、凍結資產數額已達到涉案的30余億元中介費,足以挽回案件的經濟損失。
關於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丁書苗也予以認可。
在昨天庭審做最后陳述時,丁書苗稱她感謝司法機關的公正調查,請求法院作出公正判決。此案並未當庭判決,法院將擇日宣判。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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