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22日電 今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人民網官方微博公布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用於抵繳受賄所得贓款的被告人薄熙來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7376.11元依法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人民幣500萬元依法返還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為薄熙來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三、被告人薄熙來受賄所得贓款購買的位於法國戛納鬆樹大道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 7 Boulevard desPins 06400 Cannes France)繼續追繳,予以沒收。
該院認為,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唐肖林、徐明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給予的財物,明知並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公訴機關指控薄熙來受賄人民幣20447376.11元、貪污人民幣500萬元、濫用職權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薄熙來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中,計人民幣1343211元因証據不足,不予認定。對薄熙來所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薄熙來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已分別追繳或抵繳。鑒於其用於購買楓丹·聖喬治別墅的受賄所得贓款系以其依法應予沒收的財產抵繳,故該別墅作為犯罪所得應當繼續追繳。
判決書稱,被告人薄熙來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該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薄熙來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一審宣判情況:
【受賄】
【貪污】
【濫用職權】
【關於辯解和辯護意見】
一審庭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