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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13年09月22日10:55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高清: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被判無期徒刑

高清: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被判無期徒刑

宣判現場

宣判現場

人民網北京9月22日電 今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人民網官方微博公布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用於抵繳受賄所得贓款的被告人薄熙來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7376.11元依法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人民幣500萬元依法返還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為薄熙來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三、被告人薄熙來受賄所得贓款購買的位於法國戛納鬆樹大道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 7 Boulevard desPins 06400 Cannes France)繼續追繳,予以沒收。  

該院認為,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唐肖林、徐明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給予的財物,明知並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公訴機關指控薄熙來受賄人民幣20447376.11元、貪污人民幣500萬元、濫用職權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薄熙來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中,計人民幣1343211元因証據不足,不予認定。對薄熙來所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薄熙來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已分別追繳或抵繳。鑒於其用於購買楓丹·聖喬治別墅的受賄所得贓款系以其依法應予沒收的財產抵繳,故該別墅作為犯罪所得應當繼續追繳。

判決書稱,被告人薄熙來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該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薄熙來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一審宣判情況:

·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綜述 視頻 高清圖

·薄熙來案一審判決書全文(文字版 約5萬字)

·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薄熙來案一審宣判 116人旁聽 被告人親屬3人

【受賄】

·薄熙來案宣判:法庭查明薄熙來受賄20447376.11元

·薄熙來涉案金額中134萬因証據不足不予認定

·濟南中院認定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大連實德收購萬達提供幫助

·薄熙來自書稱妻子收受購房款 自己責無旁貸

【貪污】

·法庭認定薄熙來任大連市委書記期間貪污500萬元事實

·薄熙來案宣判:貪污所得贓款500萬元依法返還大連市政府

【濫用職權】

·薄熙來案宣判:薄熙來濫用職權行為是導致王立軍叛逃重要原因

【關於辯解和辯護意見】

·薄熙來案宣判:被告人所提薄谷開來作証能力存疑沒事實依據

·薄熙來案宣判:對王立軍等証人証言真實性所提質疑沒事實根據

·薄熙來案宣判:薄熙來自書材料並非“違心所寫”

·薄熙來案宣判:薄熙來受賄所購法國別墅繼續追繳 予以沒收

一審庭審情況:

·薄熙來案一審庭審過程全紀錄

·薄熙來案一審庭審5日文字記錄

·薄熙來案視頻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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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尹深、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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