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庭審記錄匯總(組圖)--時政--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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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庭審記錄匯總(組圖)

2013年08月26日15:4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26日電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2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經過近5天公開開庭審理,8月26日13時04分一審庭審結束,法庭宣布擇期宣判。濟南中院在其人民網官方微博上詳細播報了庭審情況,並及時全面地公開了5天以來庭審的現場記錄,共計38份。

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12年間,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便利,接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另案處理)、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另案處理)的請托,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進口汽車配額、申報石化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上述二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2002年,薄熙來擔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大連市人民政府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2012年1月至2月,薄熙來作為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揭發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及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后,違反規定實施了阻礙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重新調查、批准對外發布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療”的虛假消息等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其行為是導致上述案件不能及時依法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並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公訴人認為,對薄熙來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點擊進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庭審結束 擇期宣判

8月22日濟南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公布的起訴書指控內容

8月22日濟南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公布的起訴書指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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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述權、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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