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為何是40年?
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在閬中市,不管是商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年限都是40年。”閬中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文政說,“隻要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年限都是合法的。”
據李文政介紹,2005年,經閬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商業和住宅用地的出讓年限統一確定為40年。
記者問: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權隻有40年,是不是損害了買房人的利益?
李文政回答:政府在出讓土地時,使用年限是40年,這是向社會公示了的。開發商取得土地修建商品住房,然后發售,也是說明了使用年限的,政府和開發商都盡到了告知義務,不存在隱瞞、欺騙購房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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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
商品房續期有償還是無償?法律尚未說明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說,根據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的時長各不相同。商品房可能有比40年還短的,但隻要不超過70年都是可以的。
比如有些地塊,20年以后、30年以后要重新規劃,現在的用途我看不出來,就規定二三十年以后,政府到時候可以收回來重新規劃。隻要不超過最高年限的都是合法的。
在政府與開發商簽訂的出讓合同裡,都會明確標明地塊的用途、使用年限等信息。地塊使用年限的不同也直接決定了土地出讓金的多少,以及商品房未來的銷售價格。在買房時就一定要注意看地塊的使用年限,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廖永林說,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商品房年限屆滿可以自動續期,但究竟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法律目前還沒有給出更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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