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違規將嚴懲--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時政

《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違規將嚴懲

2013年08月09日13:5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9日電(記者 仝宗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公布通知,就《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明確,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遵循先節水后調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環保后用水的原則,水質保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與考核評價制度。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關於水量調度。規定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以國務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調水量和受水區各省、直轄市水量分配指標為基本依據﹔規定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年度水量調度計劃,由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制定月水量調度方案﹔規定南水北調工程供水價格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規定水量轉讓、水量調度應急預案編制等內容。(第二章)

二是關於用水管理。規定受水區應當統籌配置南水北調工程調入水資源和當地水資源,嚴格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改善水生態環境﹔規定受水區應當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設項目,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實行用水總量控制,促進節約用水﹔規定受水區水源替代、地下水保護等內容。(第三章)

三是關於水質保障。規定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地及調水沿線區域應當加強污染治理,確保供水水質﹔規定南水北調工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標准及管理措施﹔規定水源地及調水沿線區域工業、農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等內容。(第四章)

四是關於工程設施管理與保護。規定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的具體管理保護職責﹔規定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的劃定要求﹔規定工程管理與保護的具體措施﹔規定在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道路、管線等工程設施應當征求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的意見﹔規定工程汛期管理和工程搶修等內容。(第五章)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違法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條例全文如下:

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

分享到:
(責編:尹深、唐述權)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