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此前,曾有網絡媒體報道稱:“湖南岳陽檢察院立案查處了岳陽市公安局某派出所4名公安干警刑訊逼供一案。目前。案內6名搶劫疑犯均無罪釋放,共計國家賠償上述6人損失238萬元。”
岳陽市檢察院和公安局向記者証實,網文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記者2日從岳陽市檢察院獲得証實,兩名涉嫌刑訊逼供的公安干警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了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岳陽市檢察機關在給記者的書面回應中稱,2011年9月20日晚10時許,巡邏民警發現3個男子形跡可疑,上前盤查,民警將其中一人劉某抓獲,另二人逃脫。經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審理,劉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在審查時,劉某供述伙同他人於2011年8月至9月在南湖廣場多次實施搶劫作案的事實。據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9月21日,根據劉某的指認,民警抓獲童某和楊某﹔次日凌晨,根據童某的指認,又抓獲了夏某等4人。
岳陽市檢察院介紹,此案中“個別公安干警涉嫌以逼供、誘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童某等6人有罪供述”。2012年5月,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童某等6人系被錯立案、錯羈押。
此案引起了市委政法委以及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的高度重視,成立聯合調查組,迅速徹查此案。對童某等6人立即予以釋放,並依法給予適當賠償。2013年4月,經過慎重初查,岳陽市檢察機關對此立案,依法交岳陽縣檢察院異地偵辦。
7月3日,對兩名涉案干警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