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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同意將山東省煙台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2013年08月02日09:3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日前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山東省煙台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批復文件稱,煙台市歷史悠久,遺存豐富,文化底蘊深厚,名勝古跡眾多,近代建筑集中成片,街區特色鮮明,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同意將煙台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國務院批復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山東省煙台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函〔2013〕8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將煙台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魯政呈〔2012〕5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煙台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煙台市歷史悠久,遺存豐富,文化底蘊深厚,名勝古跡眾多,近代建筑集中成片,街區特色鮮明,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二、你省及煙台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文化遺產的關系,深入研究發掘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筑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煙台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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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尹深、唐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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