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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發居住証管理規定 持証滿2年可申請落戶

李學山 段欣毅

2013年07月17日17:4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三沙市居住証具有島嶼特色

  人民網三沙永興島7月17日電(記者 李學山 段欣毅)三沙市政府近日印發《三沙市流動人口居住証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在三沙市務工、經商、就業等擬在三沙市連續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可以申請辦理三沙市居住証﹔擬在該市居住三日以上的,應當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居住登記。

  持証人連續居住滿兩年可申請常住戶口

  三沙市居住証是流動人口在該市行政區域內通用的居住証明。為了更好地體現國家主權,經海南省公安廳批准,三沙市居住証實行特殊制作,其証面圖案設計不同於海南省其他市縣。

  按照《三沙市流動人口居住証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年滿16周歲至60周歲的非該市戶籍人員在三沙市務工、經商、就業等擬在三沙市連續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申請辦理居住証﹔非三沙市戶籍人員滿60周歲以上的,在該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並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根據本人申請,可以按本規定申辦居住証。

  三沙市居住証分有效期最長為一年和有效期最長為三年兩種。流動人口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一年以上或者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轄區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憑就業、經商等証明材料發給有效期最長為三年的居住証。不符合前款條件的流動人口,發給有效期最長為一年的居住証。

  三沙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說,三沙市居住証持証人在該市連續居住滿兩年,且參加三沙市社會養老保險滿兩年、有固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常住戶口的入戶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按照條件受理、人才優先、依次輪候辦理。

  持証人享有八大權利

  按照《三沙市流動人口居住証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持有居住証的流動人員享有下列權利待遇:

  (一)可以申請安排搭乘三沙市進出島礁交通工具。

  (二)可憑居住証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三)連續居住滿五年及相關條件符合市政府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四)可以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參加三沙市組織的專業技術服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登記。

  (五)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服務。實行計劃生育的,按照市政府規定,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獲得支持、優惠,在社會救濟等方面享受優先照顧。

  (六)婦女兒童可以作為“婦女之家”的服務對象和婦聯維權服務和濟困幫扶對象。享有與常住居民同等的傳染病防治服務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

  (七)按照規定可以申領機動車駕駛証,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注手續。

  (八)按照規定享受三沙市在社會保障、就業創業、醫療衛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方面的權利待遇。可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

  加強流動人口登記管理

  《三沙市流動人口居住証服務管理暫行規定》還要求,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証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報告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並督促其按本規定第七條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離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告轄區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

  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口的,應當督促其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並於招用之日起十五日內報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日內報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三沙市流動人口居住証服務管理暫行規定》還就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申領、補領、換領居住証等作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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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武岳(實習生)、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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