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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陳規數十年未變 探親假淪為公職人員福利

2013年07月24日07:2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2013年7月3日,幸福大街道路養護工人在高溫下運輸瀝青進行鋪路的時候喝水補充水分。由於措施模糊,防暑降溫費53年難執行。

  2013年7月3日,幸福大街道路養護工人在高溫下運輸瀝青進行鋪路的時候喝水補充水分。由於措施模糊,防暑降溫費53年難執行。

  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獨生子女費每月5元,實行了31年﹔職工探親假規定,實行了32年﹔每月幾元到幾十元不等的洗理費、書報費,實行了30多年﹔防暑降溫費,“模糊執行”了53年……記者近期在梳理一些規章、條文時發現,有些規定在數十年前出台后就幾乎沒有任何變化,“沉睡”不醒中卻仍在行使對今日社會的指導性職能。

  1 獨生子女費

  從能買幾斤肉到隻夠買冰棍

  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

  實行31年來,各省份制定的這個規定幾乎沒有太大變化,一代又一代的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一直領取著5元的獎勵。

  獨生子女費的價值已經從最初的“可買幾斤豬肉”到如今僅僅“可買一支雪糕”。

  不少市民反映:我們在二三十年前響應獨生子女號召時拿的就是5元錢補助,現在我們的孩子也生孩子了,他們依舊拿的是5元錢。是國家政策不值錢了呢,還是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不重視了?

  【回應】 對於“5元獨生子女費”的問題,記者在採訪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時了解到,“獨生子女費”一直是各地制定“相關規定”執行的,國家一直只是一個指導性意見,因此費用的增減,應由各地自行決定。

  雖然我們不是在乎那點錢的多少,但幾十年不變確實讓人不舒服,有點兒響應國家政策吃虧的感覺。——北京市民李萍

  2 書報費

  新生代勞動者不知是何物

  【回應】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說,洗理費、書報費的出台有一定的歷史原因。以書報費為例,當時國家鼓勵大家學習,多看書、多看報,因此有了此項補貼。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進行調研,規范、清理、整頓這些補貼。

  1982年前后,各省份根據當時財政部、勞動部以及全國總工會的安排,在機關、企事業職工工資補貼中詳細規定了洗理費、書報費的列項,一般每月在4元上下不等。這兩個費用曾經一度是財務大檢查的重點項目。

  30多年過去了,雖然已經逐步上漲到了幾十元甚至上百元,但實際上已經起不到當年補貼效用的“兩費”仍在不少工資列項中佔有一席之地,即使絕大多數新生代勞動者不知道它們是何物。

  記者從一些中央部門了解到,目前機關企事業職工工資補貼中仍然存在洗理費和書報費列項。部分工作人員表示,常年低標准,作用不大,建議要麼根據現在情況提高標准,要麼干脆取消。

  3 探親假

  企業員工被排擠在外32年

  1981年3月,我國公布實施了《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至今尚在沿用。

  在這個規定中,將探親假明確分為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三類,假期分別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

  32年后的今天,由於大部分職工已不在規定人群內,探親假規定幾乎已經有名無實,成了公職人員的“福利”。

  由於規定出台的時代太久遠,一些單位同樣也在執行規定上充滿了困惑。“我們單位一些父母在外地的職工,多年前父母退休后就來北京跟他們同住了,但他們依舊能享受20天的探親假,明知道不太合理但你也隻能同意”,北京某政府機關辦公室主任陳女士說。

  【回應】 據相關部門人士介紹,根據1981年國務院出台的相關規定,“探親假”的確沒有覆蓋到非公企業職工。

  “探親假”畢竟涉及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是存、是廢、還是與其他假期進行替代、抵消還需要進行深入調研。

  我們到單位申請探親假時,單位行政人員就拿出這個規定說我們不在享受探親假的范圍內!——民營企業員工孫小姐

  4 防暑降溫費

  措施模糊53年難執行

  1960年,當時的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等在夏季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行業應採取防暑措施,包括發放高溫津貼。

  以防暑降溫費為例,參照國管局1995年所發《關於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有關開支標准的通知》。防暑降溫費補助標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20元。

  然而,實行53年以來,由於在具體如何採取措施上比較模糊(2012年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也沿襲了“模糊戰略”),在實踐中防暑降溫費一直很難落實,可謂“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

  【回應】 北京律師郝通海說,“因為無論是《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還是《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都回避了高溫補貼的具體執行措施,也就一直失去了強制性,很多地方只是象征性地發一點,而私人企業根本不會執行。”

  【解讀】

  規定在“沉睡”,而群眾的呼聲卻是一直不絕於耳,甚至在每年的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都發出了巨大的聲音,但奇怪的是,很多規定以及規定的制定者似乎就是聽不見。是真的聽不見嗎?其實不見得,更多時候他們是不願意聽見。

  由於“聽不見”改革的呼聲,我們就陷入了這樣一個循環:老規定由於“沉睡”結果出了大事后,才能等來“蘇醒”的時刻。而在這個過程中,群眾的利益受到極大的傷害,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這樣來看,規定之所以“沉睡”,實際上是因為我們一些黨員干部距離群眾太遠,不關心群眾疾苦、不聽取群眾呼聲、不了解群眾意見,習慣於走形式主義,從而讓規定大睡其覺,阻礙發展,傷害群眾。

  本版稿件/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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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段欣毅、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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