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2日電(尹深)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下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決定指出,經研究論証,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5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取消和下放13項、取消和下放評比達標項目3項﹔取消涉密事項1項(按規定另行通知)。
另有4項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29項,其中取消21項,下放8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1 |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審批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 | 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
《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衛醫政發〔2010〕109號) | ||||
《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衛醫政發〔2010〕110號) | ||||
2 | 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4號) | 下放設區的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
3 | 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証》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4號) | ||||
4 |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章程修改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9號) | 取消 |
5 | 期刊變更登記地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6 | 影視互濟專項資金使用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7 | 軍隊協助拍攝電影片軍事預算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8 | 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公司股權性融資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9 | 電影洗印單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 | 取消 |
10 | 音像復制單位設立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5號) | 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
11 | 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設立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
12 | 音像復制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兼並、合並、分立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5號) | 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
13 | 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兼並、合並、分立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5號) | 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14 |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証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 | 逐步下放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
15 | 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 | 國家能源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16 |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驗收和安全監測系統檢查驗收 | 國家能源局 |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電監會令第3號) | 取消 |
17 |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范和方案審批 | 國家能源局 |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電監會令第5號) | 取消 |
18 | 電力行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審批 | 國家能源局 |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07〕43號) | 取消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08〕168號) | ||||
原電監會《電力行業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電監信息〔2007〕36號) | ||||
19 | 電力業務許可証核發 | 國家能源局 | 《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令第432號) | 與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審批及供電營業許可証核發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下放區域能源監管機構 |
20 | 電力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評級審批 | 國家能源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 | 取消 |
原電監會《關於深入開展電力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的指導意見》(電監安全〔2011〕21號) | ||||
21 | 海洋傾倒廢棄物檢驗單位資質認定 | 國家海洋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22 | 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 | 國家海洋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 取消 |
23 | 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24 | 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 | 鐵路管理機構、地方政府 |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 取消 |
25 | 鐵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承運人資質許可 | 原鐵道部、鐵路管理機構 |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 取消 |
26 | 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審批 | 鐵路公安機關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27 | 鐵路工程及設備報廢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28 | 鐵路日常清產核資項目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29 | 印制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附件2:國務院決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13項,其中取消6項,下放7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屬於“生產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許可”項目子項 |
2 | 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定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 取消 | 屬於“化學品毒性鑒定、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項目子項 |
《中央編辦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 |||||
3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 屬於“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項目子項 |
4 | 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從事發行業務的分支機構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4號) | 取消 | 屬於“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審批”項目子項 |
5 |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所需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 | 取消 | 屬於“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審批及其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審批”項目子項 |
6 | 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 | 取消 | 屬於“電影劇本審查”項目子項 |
7 | 地方對等交流互辦單一國家電影展映活動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 | 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 屬於“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審批,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審批”項目子項 |
8 | 國外人員參與制作的國產電視劇審查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 屬於“國產電視劇片審查”項目子項 |
9 | 地市級、縣級廣播電台、電視台變更台標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 | 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 屬於“廣播電台、電視台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項目子項 |
10 | 藥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 | 逐步下放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 屬於“國產藥品注冊”項目子項 |
11 | 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 | 逐步下放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 屬於“國產醫療器械注冊”項目子項 |
12 | 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國務院批准,衛生部令第3號) | 逐步下放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 屬於“首次進口的化妝品審批”項目子項 |
13 | 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 | 國家能源局 | 《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令第432號) | 取消 | 屬於“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和發電機組並網運行安全性評價”項目子項 |
附件3: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評比、達標項目目錄
(共計3項,其中取消1項,下放2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主辦單位 | 處理決定 |
1 | 全國衛生縣城、全國衛生鄉鎮評審 |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 下放省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
2 | 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
3 | 全國計劃生育家庭婦女創業之星、全國十佳自強女孩評選等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