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服完刑還不能平反,我絕不會回家,寧可死在外面”
在監獄裡,張輝每天都想一遍家的樣子:白房子上青灰的馬頭牆、門前孩子們嬉戲的場院、田裡的油菜花。每到過節,他一個人站在靠窗的地方,沖著月亮大喊。他想念母親做的紅燒魚,也會把一張和女友的合影貼身放著。
“但時間長了,家的樣子、魚的味道都模糊了,抓也抓不住。”他說。
張高平也想回家。有一次,他在監獄的超市裡見到家鄉特產“北岸貢菊”,捧著包裝袋看了兩天,心裡想著:到了北岸,就快到家了。
但他堅決地表示,“如果服完刑還不能平反,我絕不會回家,寧可死在外面”。在監獄裡,他見誰都喊冤,也從不認罪、更不爭取減刑,因為“沒罪哪來的刑”。
10年前,在長達七天七夜的審訊后,叔叔最終交代,用錘子砸死了女孩。但事實上,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后來,他和張輝被關入警方安插了“牢頭獄霸”的牢房,不按照他們說的“抄口供”,就要挨打。最終,他們按照“牢頭”的意思抄錄了口供。
在犯罪時間對不上、地點指不清、連受害人指甲裡的DNA都屬於第三者的情況下,就憑著這兩份口供,叔侄二人被送進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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