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區過境車輛、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通行規定示意圖。圖片由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供
桂林市城區道路貨運車輛通行規定調整示意圖。圖片由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供
為緩解城市中心區交通壓力,自3月19日起,桂林市對城區過境車輛和貨運車輛通行規定進行調整。城區過境車輛和運輸危險物品車輛,將不能進入環桂林城區高速公路以內通行。
此次調整涉及過境車輛、危險品車輛、貨運車輛等,對通行路線、通行車型、通行時間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詳見附圖)。
根據新調整的方案,在桂林繞城高速與322國道互通以南,繞城高速桂林南收費站匝道與321國道交叉口、桂林東收費站匝道與桂磨一級公路交叉口以北,繞城高速堯山收費站以西,機場路僚田互通和沙塘圓盤以東,環桂林市城區高速公路范圍內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止過境車輛和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通行,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車輛除外。
在城區內貨運車輛通行方面,分別對懸挂黃牌的載貨汽車、拖拉機、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作了相應的通行規定。
據交警部門介紹,新的通行規定從3月19日起實施,3月19日至4月19日為勸導期,對進入禁行線的車輛進行勸離。從4月20日起,對違反通行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記者唐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