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勇代表建議:職務犯罪財產刑應“全覆蓋”--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時政>>滾動新聞

應勇代表建議:職務犯罪財產刑應“全覆蓋”

2013年03月13日11:11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楊金志 仇逸)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說,當前我國刑法對職務犯罪的處罰金、沒收財產等規定較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犯罪的懲治力度。少數犯罪分子甚至有“一時服刑、刑滿享受”的思想。因此,建議完善相關法律,實現職務犯罪財產刑的全覆蓋,以有效震懾犯罪分子。

  應勇說,職務犯罪是最為突出的腐敗現象之一。近年來,我國對職務犯罪的立法日趨完善,審判實踐中也體現了依法從嚴懲治的精神。與此同時,我國刑法對職務犯罪財產刑的規定仍較少,導致職務犯罪適用財產刑的比例偏低。例如,上海法院2010年判處貪污賄賂罪342人,其中適用財產刑的比例為40%﹔2011年判處278人,適用財產刑的比例為34.9%﹔2012年判處340人,適用財產刑的比例為33.5%。

  我國現行刑法中,對挪用公款罪、介紹賄賂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沒有規定財產刑﹔對貪污罪和受賄罪處一年至七年、七年至十年、二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沒有規定財產刑﹔對行賄罪隻有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才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沒有規定財產刑。應勇認為,這種刑罰規定已不符合實際需要。

  “打蛇打七寸!”應勇說,職務犯罪屬於貪利性犯罪,因此理應更多地適用財產刑。要根據犯罪社會危害程度,適用不同的財產刑,並加大職務犯罪財產刑的適用范圍,提高幅度,這樣可以有效防范和避免犯罪分子案發時轉移財產、刑滿后繼續享用的現象發生。

  由此,應勇建議對現行刑法的相關條款作出修改,即不論職務犯罪的輕重均有必要規定相應的財產刑,實現財產刑的“全覆蓋”,以增加違法犯罪成本,從經濟上制裁職務犯罪。

(來源:新華網)

分享到: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