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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下月實施商事登記改革

兩地將啟用新版營業執照

2013年02月27日21:3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廣州2月27日電   (記者 賀林平)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3月1日起,深圳、珠海均將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商事登記改革。根據《工商總局關於同意廣東省商事登記營業執照改革方案的批復》,兩地自3月1日起啟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4種新版營業執照,與其他非試點地區的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2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於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廣東省在深圳經濟特區和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開展統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2012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批復同意廣東商事登記改革試點范圍擴大為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和佛山市順德區。廣東省政府也先后批復同意佛山市順德區、東莞開展商事登記改革試點。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目前,深圳、珠海、東莞市和佛山市順德區等地相關商事登記改革試點工作正穩步推進。

通過特區立法程序,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11月29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上述兩部特區商事登記法規均定於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2月20日,國家工商總局下發《工商總局關於同意廣東省商事登記營業執照改革方案的批復》(工商企字〔2013〕36號),原則同意《廣東省商事登記營業執照改革方案》,3月1日起在深圳、珠海兩地試行改革后的營業執照。

據廣東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在深圳、珠海市試行的新版營業執照,是商事登記改革試點的一大亮點,也是廣東商事登記改革試點成果的具體體現,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新版營業執照種類大幅精簡。目前使用的各類營業執照(登記証)達18種,營業執照的種類過多,且記載事項設置不一、規格也不盡一致,每類營業執照均對應特定的申請表格等,無論是對申請人還是企業登記機關,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擾,增加了辦事成本和行政成本。營業執照樣式改革后,除了特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企業集團登記証、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証暫不作調整以外,其余15種營業執照精簡為4類,分別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二)新版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經營范圍。根據深圳和珠海的特區立法,商事主體的經營范圍由章程、協議、申請書等確定。經營范圍的核定是長期困擾企業及登記機關的問題。深圳、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立法,商事主體的經營范圍不再作為登記事項(改為備案事項),確定經營范圍的權利交回給了企業,體現了商事登記從“審批許可”向“核准登記”的轉變,以及“有限政府”的轉變。通過經營范圍改革,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引導商事主體自主經營、誠信經營,營造誠實守信的營商環境。改革后的營業執照不再記載企業的經營范圍,但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示平台查詢。

(三)新版營業執照不再記載“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根據深圳和珠海的特區立法,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此前,對注冊資本的制度設計,因存在“玻璃門”現象而被經常質疑。一方面,驗資手續的繁瑣增加了企業負擔,有關出資規定也限制了公司自治權利。另一方面,現行注冊資本驗資制度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實力,而且在某種意義上成為滋生“兩虛一逃”違法行為的制度性原因,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尊重商事主體意思自治不符。注冊資本改革。旨在淡化“注冊資本”的信用擔保功能,轉變保障交易安全的管理方式。改革后的營業執照不再記載注冊資本、實收資本,體現了商事登記改革的理念,也有利於引導社會公眾走出注冊資本誤區,正確理解商事登記的實質。

(四)新版營業執照設置“重要提示”欄。重要提示欄的內容,除了重點提示商事登記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制度的改革,還注明了商事主體經營范圍、出資情況、營業期限和許可審批項目、年報及監管等信息的查詢方法。一方面,有利於改革的平穩銜接,強化商事主體的社會監管和部門監管﹔另一方面,隨著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相應精簡,了解商事主體基本信息的渠道不再主要依賴營業執照,而是通過查詢商事主體公示信息的方式,符合現代經濟社會信息化發展的趨勢。

另外,深圳、珠海市企業登記機關對實施商事登記所需的有關登記申請文書表格、辦理須知和辦理時限等作了相應的改革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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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睿斌(實習)、袁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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