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商人金增敏懸賞20萬元,請溫州瑞安環保局局長下河游泳。這場“微博發難”還沒落幕,2月19日,溫州蒼南環保局長又被“邀請”下河,懸賞額升至30萬元。(2月20日《現代金報》)
重金懸賞,請局長下河游泳,一時間屢被效仿。而“受邀”的,豈止是溫州這兩位局長。東莞網友肖功俊“如法炮制”,在微博上出價10萬元,請東莞環保局局長游泳。網民爭相喊價、盛情邀請,局長們怎樣接招,自然也被輿論聚焦。
民眾開出不菲“出場費”,請局長下河,叫板意味很明顯。重金懸賞的方式,本就頗具噱頭,會招致眼球效應。在公眾圍觀下,受邀官員實則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回避空間有限,隻能被動回應。
但無論應邀與否,當事官員都會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境:游吧,不僅有損健康,還會落下“為錢舍命”的笑柄﹔不游,又會成輿論鞭撻的靶心,被嘲諷無力治污、不敢接招。在此情境下,“懸賞游泳”也達到了監督問責的效果,輿論的觀望與責難,或能倒逼治污力度的強化。
毋庸置疑,官員敢下河游泳,未必就等於河流水質合格。但可以肯定的是,河流遭污染,游泳難免成奢侈,而百姓生活也會受影響。讓局長以身測試水質,意義也就在於此:它不以“設梗”為目的,而是希望官員能俯下身去,傾聽百姓的呼吁,都說“非躬耕不知勞作艱”,沒有親身體察,恐怕對污染之害,也不會有刻骨的認知。
歸根結底,“懸賞游泳”式的叫板,與其說是“故意找麻煩”,不如歸結為民生訴求的集結:河流污濁不堪,殃及百姓,治理者沒理由轉過身去、置之不顧,而應在感同身受中,體恤民生,正視難題。
這種訴求表達,看似是在兜售噱頭,有幾分取巧,其實是出於無奈。正因公眾對污染充滿焦慮,卻又缺乏制度性的監督路徑,所以隻能借助於行為藝術等,來表達主張。試想一下,若環境治理很是嚴格,納入社會監督,對污染零容忍,公眾還會頂著“炒作”罵名和破財風險,隻為請官員下河“鍛煉身體”?
作為環境治理的直接責任人,環保局局長們被“點名邀請”,實質上並不冤枉。河流變為“臭水溝”,他們的失察或姑息,難辭其咎。即便某些河流的污染源是生活垃圾,責任部門的宣傳乏力、監管缺位也應被追究。面對民眾質疑,他們應將其轉化為整治動力,填補治理缺角,而非責任推諉,或處於隱身狀態。
“懸賞游泳”頻現,噱頭的外衣下,裹著殷切訴求:當霧霾污水,毀了“你站在窗口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橋上看你”的生活意境,成為公眾生活的負累,環境治理的強化升級,已是迫在眉睫,沒有緩沖余地。(佘宗明)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