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委組織部出台《青海省委組織部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從改進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減輕基層負擔、厲行勤儉節約、減少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范新聞宣傳、嚴格文稿發表等8個方面作出規定。
《規定》提出,宣布省管領導班子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免時,省委組織部派員參加﹔對省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縣、市、區委書記則委托所在黨委、黨組宣布,要求各地各單位在宣布干部任免過程中不搞迎來送往。同時還要求在新聞報道中,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參加的會議活動,確需報道的以反映工作內容為主,不突出會議本身,不出現個人姓名。在發表文稿時,部內工作人員個人或與他人聯名發表時,個人署名前不得挂單位名稱,也不得在備注中說明作者工作單位。(記者張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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