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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處分89名縣級以上干部

2013年02月02日03:2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北京去年黨紀政紀處分573人,移送司法機關74人﹔貪賄案件佔兩成

  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去年全年,北京共有89名縣處級以上干部,因貪腐等問題,受到處分,其中17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受理舉報15902件次

  昨日,市紀委、監察局公布了2012年全市案件辦理情況,通報了朝陽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劉希泉案等9起典型案件。

  據市紀委、監察局通報稱,去年,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信訪舉報15902件次,立案638件,結案547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7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4人,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3.46億元。

  上述89名縣處級以上干部案件,即“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違紀違法案件”,被市紀委、監察局列為辦理重點。同被列為辦理重點的還有三類案件:“貪污賄賂等經濟類違紀違法案件”﹔政法、工程建設、國有資產等“重點領域和部門的違紀違法案件”﹔“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

  貪污賄賂案件佔1/5

  市紀委、監察局通報的數據表明,在干部違紀案件中,“貪污賄賂等經濟類違紀違法案件”佔比高達1/5。去年,紀檢監察處的涉及貪污賄賂、違反財經紀律、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案件,佔案件總數的37.5%。其中,貪污賄賂案件則佔年度違紀案件總數的21.8%。

  而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中,紀檢監察部門共立案8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3人,移送司法機關11人。

  此外,去年,舉報線索初核后,紀檢監察部門為944名干部澄清了失實舉報。

  數說

  2012年,領導違紀、重點領域、經濟違紀、損害群眾利益等4類案件成辦理重點。

  領導違紀。全市共處分縣處級以上干部89人,移送司法機關的縣處級以上干部17人﹔

  重點領域。市公安局、紀委新立案95件,查處132人,同比2011年分別上升43.9%、65%﹔

  經濟違紀。佔總數的37.5%。其中,貪污賄賂案件佔年度違紀案件總數的21.8%﹔

  損害群眾利益。全市重點查處了涉及征地拆遷、礦產資源開發、學校辦學亂收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食品藥品制假售假、基層干部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違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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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起典型案例

  朝陽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劉希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並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86萬余元,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豐台區人民法院原院長夏儉軍在擔任朝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訴訟、執行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385萬余元,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昌平區政協原副主席於泓在擔任昌平區科委主任、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便利挪用公款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收受賄賂400余萬元。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豐台區民防局原局長崔愛國,收受人防工程使用者賄賂334.8萬元。開除黨籍、行政開除,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密雲縣園林綠化中心原主任郭生強貪污綠化工程款175.6萬元,收受綠化施工隊和供貨商賄賂44.6萬元,挪用公款20萬元。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密雲縣交通局原副局長張建國貪污公款105萬余元,收受賄賂161萬元。開除黨籍、行政開除,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順義區李橋鎮原黨委書記李丙春騙取拆遷款3870萬余元,挪用公款1.78億余元供他人使用,收受賄賂30萬余元。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通州區辛庄村原黨支部書記史福利挪用征地補償款780萬元,貪污79.5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朝陽區孫河鄉康營村村委會原委員梁達,在土地儲備拆遷過程中,騙取拆遷補償款及停產停業補助款1.89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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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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