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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號文件:鼓勵承包土地流轉

2013年02月01日02:2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必須固本強基,始終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城鄉發展一體化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開篇

  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10個中央一號文件昨日由新華社受權發布。這份文件題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包括“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穩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等7個部分26條。

  培育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文件要求,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驅動力度,圍繞現代農業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優越性,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文件指出,要繼續增加農業補貼資金規模,新增補貼向主產區和優勢產區集中,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傾斜。

  文件指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創新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和基礎。要尊重和保障農戶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充分激發農村生產要素潛能。

  土地流轉不得搞強迫命令

  文件指出,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抓緊研究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結合農田基本建設,鼓勵農民採取互利互換方式,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土地流轉不得搞強迫命令,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監管制度。

  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

  文件強調,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的內在要求。必須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此外,文件還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工作﹔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等。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7部分

  ●建立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機制,努力夯實現代農業物質基礎

  ●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不斷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

  ●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穩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大力培育發展多元服務主體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財產權利

  ●改進農村公共服務機制,積極推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切實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 解讀

  1

  創新不是否定家庭承包經營

  問:創新農業經營體系,是不是意味著實行了多年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有可能改變呢?

  陳錫文(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縱觀世界各國農業生產經營,沒有不以農戶為主的。農業搞得再好也還是以農民家庭為主,隻不過規模大小有差異。輕易地否定農戶經營制度,我們是不贊成的。

  從農業經營主體來說,以家庭經營為基礎這一點不能動搖。一些人認為家庭經營是落后的,規模小,不能實現現代化。但迄今為止,沒看到哪個國家農業不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業經營規模是由國情、資源稟賦決定的,是不是以家庭為經營主體,是由農業自身發展規律決定的。古今中外,農業不以家庭為主而搞得好的,還沒有看到。

  當然,隨著科技進步、農業發展,在有些領域,如設施農業,用公司、企業化經營的形式也許有優勢。但按照工業化的生產,必須有工業化的條件,大田生產還是要靠家庭。

  2

  集體土地確權不可自由買賣

  問:一號文件提出加快完成農村宅基地等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頒証工作,頒証之后是否意味著農村宅基地就可以買賣、抵押?

  陳錫文:確權登記頒証是為了清晰產權,保護農民的財產權益。農村宅基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是可以流轉的,但你要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賣給社會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這個土地的性質就變了。小產權房之所以違法,是因為它不符合規劃,跟所有權沒有關系。

  至於說到農村土地不能抵押問題,這裡也存在一個誤解。在以小農經濟為主的國家,大部分農村靠的是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來貸款。我不贊成拿農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為什麼?因為法律不允許。

  讓農民以房屋和土地為抵押去貸款,本身是泛市場化下非常片面的一種做法。農業貸款,不是僅靠商業金融可以解決的。

  3

  強迫土地流轉影響農村穩定

  問: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對於土地流轉要尊重農民主體地位,不強制、不限制,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陳錫文:我們歷來堅持土地流轉要按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全國土地流轉規模,到去年佔土地承包合同面積的20%,近2.6億畝,大多數是農民自願的。但現在一些地方確實出現了強制流轉問題。有些地方出現了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糧地非糧化等現象,改變了農戶的經營主體地位。從長遠來看,這不僅影響糧食生產的穩定發展,也影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穩定,給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帶來難以預料的影響。

  適度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可提高經營效益,但經營規模並不是越大越好。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表明,全國共有農業生產經營戶1.98億戶,其中純農戶1.67億戶。如果都大規模經營,其余農戶轉到哪兒去?我們一方面主張適度規模經營,一方面扶持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經濟組織,而不是換一個經營主體。

  本版稿件/據新華社電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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