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0日曝光了6起欠薪典型案例,以震懾犯罪分子,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包工頭”趙某逃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6月1日,某建筑工地工人秦某等26名工人到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集體投訴,反映建筑工地“包工頭”趙某拖欠工資17萬余元。通州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立案調查。
通州區人民法院於2012年12月14日對此案開庭審理,趙某以逃匿方式拒絕支付工人工資,涉及人數多,數額較大,社會危害大,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於重懲,鑒於其歸案后有悔罪表現,積極付清工人工資,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青島福華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8月,山東省即墨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勞動者投訴,稱青島福華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拖欠200余名勞動者兩個月工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某已逃匿。
即墨市人社局依法將該案件移交即墨市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立案偵查,並依法對青島福華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某採取上網追逃措施。2012年8月下旬司某在廣西南寧被抓獲,當場追繳現金60余萬元。目前,司某因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由即墨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包工頭”劉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1年11月初,一些農民工到河南省湯陰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反映其在某鐵路工程湯陰段施工期間被拖欠工資的情況,湯陰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受理案件后迅速展開調查。
2012年7月26日,湯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此外,在案件辦理期間,中鐵二十一局四分部拿出資金,交由湯陰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農民工足額支付了工資,維護了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
浙江省平湖市新藝箱包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1年6月10日上午,平湖市新藝箱包廠職工上班后發現廠裡大部分機器設備已被轉移,法定代表人黃某失去聯系。職工隨即向平湖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反映該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受理職工投訴后立即開展案件調查。
2011年11月14日,黃某被抓捕歸案。2012年1月20日,經平湖市人民法院審理,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浙江省溫州市梧田阿軍鞋包加工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月9日,溫州市甌海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溫州市甌海區梧田阿軍鞋包加工廠員工楊某等17人投訴,稱其老板葉某去向不明,拖欠17名職工工資11萬余元。
7月18日,甌海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葉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湖北中昊建筑勞務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0年9月,苟某以湖北中昊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名義,與中天路橋有限公司達陝高速公路D16合同段項目經理部簽訂《勞務承包協議書》,承建位於四川省宣漢縣明月鄉境內的四川達陝高速公路多段路基上邊坡框架梁錨杆防護工程,先后雇用46名農民工參與施工。
從2011年3月起,苟某開始陸續拖欠農民工工資,至工程結束時共拖欠工資248354元。2011年7月工程完工,苟某與項目部結算領取了全部工程款。但此后,苟某卻以種種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並指使農民工先后圍堵高速公路施工現場、項目部辦公場所和當地鄉、鎮政府,造成極其惡劣影響。2011年11月苟某攜款逃匿。
2012年6月,宣漢縣人民法院對苟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農民工工資248354元,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犯罪事實予以確認,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審判處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2012年1月19日,中天公司墊付了被苟某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記者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