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豐厚的歷史文化遺跡中,名人故居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據統計,目前,北京有1500多處名人故居。在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沖突博弈下,名人故居始終處於“拆”和“保”的旋渦之中。日前,在北京“兩會”上,這一問題也引起民主黨派和政協委員的重視。中國民主促進會北京市委員會在“北京市關於北京名人故居保護的幾點建議”發言中指出,要用建設世界城市的高度衡量,北京保護名人故居的工作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有必要重新審視名人故居保護工作。
中國民主促進會北京市委員會在“關於北京名人故居保護的幾點建議”中提出,北京名人故居所體現的不僅是建筑價值,更重要的是其承載的人文價值和研究價值。因此,在名人故居保護的理念上,究竟是“以物為本”還是“以人為本”?究竟應重在保護名人故居的建筑,還是重在其所承載的歷史文化?這是名人故居保護首先要思考的問題。對名人故居價值及保護利用的正確認識,關系到城市文化生命的延續和城市靈魂的寄托。
另一個問題是:北京名人故居保護缺乏相關的法律體系,其涉及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和北京市頒布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第十四條,但規定都較為籠統,缺乏名人故居的保護方式、管理體制、行政職責、保護資金來源等方面的法律規定。我國在包括建筑遺產在內的文化遺產保護立法方面還不太健全,使“名人”標准界定、“名人故居”選定等問題,缺乏認定標准、申報程序、認定機制和基本法律地位界定。
這些法律體系的缺失,導致社會和相關行政部門在接受和執行名人故居保護責任的過程中無所適從。比如,近代以來重要歷史人物故居的保護標准就不一樣,著名革命家,如孫中山等的故居保護工作比較到位,非革命家重要人物,如袁世凱、黎元洪等的故居,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甚至處於無保護狀態。
為此,中國民主促進會北京市委員會提出如下建議:一、北京以保護故居所承載的歷史文化為重點﹔二、建立相關法律體系,盡快出台名人故居保護方案,細化行政管理﹔三、在原真性保護策略的基礎上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四、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保護。(馬北北)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