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賠償不限於三倍運費(政策解讀)--時政--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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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作出規定

快遞賠償不限於三倍運費(政策解讀)

2013年01月26日05:0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日前發布。僅實施了三年多的2008年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於今年3月1日起廢止。1月25日,國家郵政局副局長趙曉光對新《辦法》進行了解讀。

  怎麼才算野蠻分揀

  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距離超30厘米,易碎品超10厘米

  新《辦法》明確規定,快遞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毀損快件,否則將被郵政管理部門處三萬元以下罰款。這是部門規章依法處罰額度的上限。“可以看出,對野蠻分揀,制度上是嚴格禁止、嚴格處罰的。”趙曉光說,對如何界定野蠻分揀,快遞服務國家標准有詳細規定——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易碎品不應超過10厘米。

  隻賠三倍運費合理嗎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交付或應交付時貨物到達地市價計算

  “我的一套水晶杯2000多塊,快遞回家碎了3個,企業說隻賠運費的三倍,合理嗎?”浙江紹興金先生的疑問,很多消費者都有。快遞賠償到底應該怎麼算?

  新《辦法》規定,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趙曉光介紹,按照《郵政法》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和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即賠償額度不受“資費三倍”的限制,而是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關於損失賠償的規定。《合同法》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個人信息怎麼泄露的

  快遞面單信息違法交易,主要源於網店賣家刷鑽需求

  前段時間人們發現有人專門販賣快遞面單,泄露消費者個人隱私。新《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快遞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否則將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且,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寄遞服務信息交易主要起源於淘寶賣家的刷鑽需求,即通過虛假交易來增加商家好評,抬高賣家信譽。”趙曉光說,目前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渠道有三個。一是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部分企業寄遞詳情單發放、使用、存檔、銷毀等方面缺乏有效管控,個別企業甚至將存檔底單當作廢紙賣給廢品收購站。二是電商企業。電商企業根據網購訂單直接生成大量的用戶個人信息。根據自稱是“全國最大、單號最全”的販賣寄遞服務信息網站“淘單114”(目前已被取締)上出售的單號信息分析,批量信息在收寄掃單之前已在網上出售,從單號信息格式來看明顯有系統生成的痕跡,泄露發生在收寄之前的可能性較大。三是個人用戶隨意將載有個人信息的快件包裝盒丟棄。

  電腦變磚頭誰負責

  快遞企業應提供驗收服務,收件人驗收無異議后簽字

  到底應該先簽收再開箱驗貨,還是應該先開箱驗貨再簽收?對這個問題,自打有了網購,消費者和派件員就爭論不休。

  消費者說:“我不看看裡面是什麼就簽收。萬一電腦變磚頭,誰來負責?”派件員說:“如果收件人拆箱后無故拒收,公司說我私拆他人快件,誰來証明我的清白?”

  這次,新《辦法》明確解決了這個問題。新《辦法》規定,派件員應當主動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一般情況下,快件外包裝完好,收件人就應簽字確認。如果快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主動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同時還明確了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並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這樣的規定為消費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提供了保障。”趙曉光說。

  找不到收件人怎麼辦

  快遞企業將在網站上設置“無著快件”照片認領區

  前段時間,媒體報道有快遞企業私自變賣找不到收件人的“無著快件”。

  新《辦法》做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無法投遞的快件,應當退回寄件人。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和快遞服務標准處理﹔其中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快件,應當依照相關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違反上述規定的快遞企業,將可能被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趙曉光透露,國家郵政局正在加緊研究出台《無著快件(郵件)管理辦法》,對無著快遞的處理流程、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予以明確。例如:要求快遞企業網站上設置“無著快件”照片認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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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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