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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回應熱點問題:農民工欠薪舉報將及時查處

2013年01月26日07:06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據新華社北京1月25日電(記者 徐博 趙超)農民工工資“年年討來年年欠”,我國人口紅利是否真的“入不敷出”,企業年金免稅“路在何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在2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就這些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尹成基坦言,農民工欠薪的問題時有發生,年末歲初的時候相對較多,人社部門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他說,針對農民工欠薪問題,人社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兩節期間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已經作出了部署,各地也積極開展專項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對於發生工資爭議的事件,要求各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及時審理,建立綠色通道,快立、快調、快裁,保証農民工盡早拿到工資。同時,人社部門歡迎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接到舉報將及時查處。尹成基說,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各類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尹成基說,“盡管出現了新增勞動年齡人口下降的趨勢,但是在未來一個時期,特別是在‘十二五’期間,中國的勞動年齡人口還是呈增加的趨勢。”

  “因此,我國在未來一段時間仍然可以繼續利用好這個人口紅利,對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尹成基說,“這個問題我們還將繼續關注和研究,但在‘十二五’期間,中國勞動力供給總量還是在增加的,這個判斷還是符合實際的。”

  “對於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個是有規定的,企業繳費的那部分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也就是免稅的。”他解釋,“個人繳費這部分,我們也在研究免稅政策,下一步我們將研究制定一些鼓勵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為職工建立年金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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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人員退休也可認定工傷

  本報訊(記者 袁京)兩年前《工傷保險條例》中提出“因工外出期間受傷害應認為工傷”,曾引起爭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對《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提出,認定工傷要看遭受的事故傷害是否與從事的工作有關。此外,退休前診斷為職業病的,離崗后還可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七種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其中包括“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等。

  為保障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為職業病人員的合法權益,綜合考慮某些職業病潛伏期長等因素,征求意見稿明確,退休前以及在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及終止勞動關系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在離開工作崗位或原單位后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可以進行工傷認定。退休工傷職工待遇可採取“就高”原則,選擇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核定待遇。

  為更好地保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繼續留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征求意見稿明確其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征求意見稿規定,全日制普通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到企事業等單位實習,實習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的,可通過商業保險等途徑予以保障。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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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盛卉、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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