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首次在國內被提出來,2012年以來,這一制度再次得到輿論和官方的關注。去年底,廣東省確立了3個財產申報與公示的試點縣區。周觀世界,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有著什麼樣的特征,落實的情況到底如何呢?本期熱點問題看他國,帶您了解世界各國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
財產公示有限度
阿根廷內容最詳盡
即使在一些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比較發達的國家,是否公示官員財產以及公示的程度如何也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有人擔心遭綁架暴力
在許多國家,隱私權被認為是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在許多情況下,人們關注官員的隱私權是因為擔心由於部分公示信息(如住址、汽車品牌和型號等)可能給官員及其家人帶來安全隱憂,尤其是在一些容易發生針對官員的綁架和暴力的國家。不過世界銀行的報告顯示,這樣的案例實際上很少。
如果一個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缺乏嚴格的監察程序,那麼公示官員財產無疑能促進整個制度的效率和實施強度。不過,實現這種效果的前提是公民社會、非政府組織、媒體等各方足夠活躍。否則就容易出現即使公示官員財產,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仍然無法偵查和打擊腐敗的情況,蒙古國就是一個例子。
為了在適當保護官員隱私權和發揮公眾監督作用之間取得平衡,一些國家選擇隻公示官員財產的一部分信息,並且限制官員財產信息的使用(如必須親自到政府機關查閱)。但也有一些國家徹底公示所有信息,甚至在網上或者大眾媒體上公示。
實際上,各國對官員財產的公示是有限的。2008年一位西方學者針對174個國家的國會議員財產公示情況所做的調查顯示,隻有1/3的人財產被公示。而2010年世界銀行針對87個國家所做的調查顯示,有55%的國家在法律上要求官員公示財產。不過在實踐中,這個數字可能會稍低一些。
阿根廷是官員財產公示內容最詳盡的國家之一,允許徹底公示官員的財產信息,包括各項資產的明細等。該國每年兩度公示官員財產信息,但想查閱公示信息的人必須親自到指定的機構查看。
吉爾吉斯斯坦是最容易獲得官員財產公示信息的國家之一,公眾不僅可以親自前往指定機構查閱公示信息,還可以通過網上的政府公報甚至報紙等大眾媒體進行查閱。不過,吉爾吉斯斯坦隻公布官員財產的總額,不公布明細。
財產申報不覆蓋所有人
腐敗高風險官員成重點
各國要求申報財產的人員范圍各有不同,有些國家要求所有官員都必須申報財產,另外一些國家則隻要求高級別官員申報財產。
一些人認為,要求所有官員申報財產不僅沒有必要,而且實踐起來比較困難。如果要求申報財產的官員范圍太大,就容易產生大量瑣碎的細節信息,使得信息的處理和監控變得困難而且耗時。同時,為了保証所有官員服從申報要求,還必須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監督,這也會削弱整個財產申報系統的效率。
一些國家隻要求高職位和腐敗高風險的官員申報財產,以保証有足夠的資源來完成監督功能。
隻要求部分官員申報財產的國家,對照的標准也是不一樣的。有些國家按照職銜或者職能來規定,凡是涉及征收稅費、實施採購、發放牌照等容易涉及利益交換職能的官員,都被視為腐敗高風險官員,從而納入監督范圍﹔另一些國家則按照官級來規定,他們的前提假設是:官級越高,越容易出現權力濫用的情況。
危地馬拉法律規定,凡是月工資收入超過8000格查爾(約合人民幣6200元)的官員,都必須提交財產申報。
多國家屬財產須申報
一些蓄意濫用權力斂財的官員為了規避監管,有可能借配偶、子女甚至其他關系緊密的熟人之名隱藏非法收入。
肯尼亞、坦桑尼亞、尼日利亞和烏干達要求官員的配偶和子女必須獨立申報財產。也有一些國家要求官員在自己的財產申報中包括配偶和子女的財產申報。
要求官員配偶子女申報財產雖然加強了對官員的監督,但卻阻止不了蓄意瀆職的官員以其他途徑隱藏非法收入。一些國家還以侵犯隱私權為由,圍繞這一要求展開辯論。
按照世界銀行2010年公布的數據,在87個被調研國家中,85%的中高收入國家要求官員的配偶和子女申報財產,而高收入國家、中低收入國家和低收入國家的這一數據則分別為67%、63%和59%。
洛文尼亞規定,隻有在有足夠理由懷疑官員隱藏非法收入的基礎上,才能要求其配偶和子女公布他們的財產。
(來源:廣州日報)